LED小间距显示屏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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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方案设计
一 设计依据
本显示屏系统依据以下规范设计:
《显示屏通用规范》 11141—2003
《显示屏测试方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17859-1999
《电力子操作工作站机房设计规范》 50174-93
《国际串行通讯标准》 232
《工业操作工作站系统安装环境条件》 18-001
《电磁兼容》 17626
《远动设备及系统工作条件环境条件和电源》 15153-94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50057-94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173-1998
《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 16-8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6-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69-9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50174-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50054-95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50034-95
二 显示屏排布
本方案显示屏采用型号3产品,完全以现场需求为依据的合理化设计理念,保证屏表面平整均
匀,不出现缝隙。整屏横向分辨率超出常规屏幕,播放画面可以分多窗口,多形式显示高分辨率视
频图像,具有近距离观看的高清晰显示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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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屏安装示意图
三 可行性分析
1 屏幕视角分析原理
通过对屏幕的视角分析,可以判定屏幕设计的适用性和性价比,分析过程实际上是对屏幕能够
覆盖的范围的定性衡量,从水平与垂直方向的发光角度进行计算,得出观众能够收看到屏幕的最佳
范围。
实际屏幕发光范围是在屏幕垂直的发现方向内,成一定角度的锥形空间,这也是人们总能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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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角度都能观看到屏幕上图像的一个证明。从方案设计角度出发,我们选择通常的方法,即垂直
屏幕方向和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用剖面图分析,水平方向用平面图分析。
1.1显示屏视角的定义
假定显示屏法线方向的亮度为,从显示屏中心法线左右两侧检测显示屏的亮度,当左右两侧亮
度值下降到2时,两条观测线之间构成的夹角θS(θS180°)称为显示屏水平方向的视角。从显示屏
中心法线上下两侧检测显示屏的亮度,当上下两侧的亮度值下降到2时,两条观测线之间构成的夹
角θC(θC180°)称为显示屏垂直方向的视角。
1.2显示屏的发光视角范围
虽然显示屏是由一颗颗发光颗粒构成,但不能将发光颗粒的发光角度简单地定义为显示屏的视
角范围。
假定屏幕法线方向的观测点A视点得到的屏幕亮度为 100 ,在与屏幕法线方向呈一定角度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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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和C视点,计算两处位置的屏幕亮度值,以及达到规定的50%亮度时的临界观测点位置。其中
B视点与法线夹角为60°,C视点与法线夹角为70°。
不同观测点与屏幕亮度的关系
理论计算在60°时接收到显示屏的亮度为80,70°时接收到显示屏的亮度为58,均在最佳观
看视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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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计算,使用表贴三合一组成的显示屏,在原有灯发光视角基础上,显示屏的发光视角约为
160°。
2 方案屏幕视角分析
2.1 垂直方向
屏幕在垂直方向能够覆盖空间内的绝大多数范围,也就是通常人们在地面或半空中观看的位
置,这些人们都能够接收到最佳显示效果。
对于此项目,屏幕像素间距为 3,屏幕高2.4m,底边距地距离为1.1m,可以计算出能够正常
收看到屏幕的起始位置在3.46m处,大于3.46m的位置均可看到完整屏幕图像。
由于像素间距一定为3,观众在距离屏幕稍远的位置,会对屏幕上相邻的两像素点无法分辨清
楚,造成像素融合。经计算能够有效收看到屏幕上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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