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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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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 下文是关于汽车维修服务承诺书4篇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第一篇:《车辆维修服务承诺书0801151》 车辆维修服务承诺书 我方作为单位车辆维修定点单位,在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 维修质量担保承诺 1、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2、本公司品牌的新车,整车质量保证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 3、更换的零配件(不含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1年或者2万公里。 4、更换的易损零配件,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或者10000公里。易损件指滤清器、外观件、灯泡、控制开关按钮或旋钮、门拉手、制动片、离合器、橡胶件(雨刮片质量保证期为1个月或者1000公里)、轮胎、玻璃。 5、执行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实行峻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6、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计算。 二、维修费用优惠承诺 1、应及时提供2009年—2011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报价表,供送修单位查询。 2、自觉遵守价格优惠和质量保修期承诺,维修工时优惠,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09年—2011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 点维修采购中标价 80 %;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 80 %。 3、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维修零配件的材料费中标品牌车不高于2009年—2011年度漳州市直、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中标价 90 %;非中标品牌车不高于本公司报价标准的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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