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1_T 1176-2023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规范.docx
ICS03.080CCSA16
3201
南京市地方标准
DB3201/T1176—2023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Specificationforsocialworksupervisioninseniorcareorganization
2023-12-12发布2023-12-14实施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01/T1176—2023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督导者配置 1
5督导方式 1
6督导内容 2
7督导流程 2
8督导要求 4
9督导评价 4
附录A(资料性)督导工作计划 6
附录B(资料性)督导工作记录 7
参考文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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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茆大祥、夏滢、冯新转、周红缨、马张苗、蒋兢、张正赢、朱书翠、夏旭光、杨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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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的督导者配置、督导方式、督导内容、督导流程、督导要求和督导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社会工作督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MZ/T166—2021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3术语和定义
MZ/T166—202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督导者配置
4.1督导者要求
督导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a)秉承MZ/T166—2021第5章阐述的价值伦理;
b)取得国家中级及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在主管部门登记;
c)具有不少于5年老年社会工作领域的实务经验;
d)通过社会工作主管部门的社会工作督导培训。
4.2配置比例
养老机构应按MZ/T166—2021中的8.2配置机构内督导者。
5督导方式
5.1个别督导
个别督导应由督导者与督导对象一对一进行讨论交流,督导者指导督导对象解决实际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支持。
5.2团体督导
团体督导应由督导者组织2名~5名督导对象进行沟通交流,督导者就督导对象共同议题引导督导对象学习、讨论、分享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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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督导内容
6.1行政性督导
督导者应指导督导对象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增强其对养老机构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协调和利用养老机构服务资源。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招募符合养老机构需求的社会工作者;
——引导新进社会工作者,帮助其尽快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掌握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制度;——社会工作相关任务的计划、分配、授权、执行情况监督和评价;
——沟通与协调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协作;——提供管理建议,促进养老机构服务完善。
6.2教育性督导
督导者应促进督导对象提高养老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质量。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教导并强化老年社会工作理论、价值观、伦理守则;
——教授老年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专业理论、方法、技巧;——提供老年社会工作相关的专业建议和咨询;
——识别并制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专业价值、专业伦理和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
6.3支持性督导
督导者应帮助督导对象舒缓压力、调整情绪、激发热情、自我认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督导对象适应并处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失望、焦虑、挫折等负面情绪;
——关怀和支持督导对象,帮助督导对象勇于创新实践,激发自身职业动力,明确发展方向;——促进督导对象对老年社会工作的专业认同和对养老机构的认同感及归属感。
7督导流程
7.1建立督导关系
7.1.1督导者应通过交谈、协作、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督导对象的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态度;
——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