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个人信贷业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ppt

发布:2017-05-05约1.07万字共4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个人信贷业务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主 要 内 容 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贷前调查中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时需注意的问题 个人贷款担保 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一)法律规定 《贷款通则》第17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行内规定 根据业务品种,对借款人年龄、住所、收入、劳动期限等有限制。 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三)需要注意三个问题 1. 婚姻状况对个人贷款业务的影响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所有制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夫妻一方所有。 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1)婚前贷款,是否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提出贷款申请,是否由夫妻双方承担还款责任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以下两种情况只能向一方追偿 A.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B.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在婚姻解除后如何分担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2.继承对个人贷款业务的影响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个人信贷业务借款主体 3.个体工商户为个贷业务借款人时,贷款的清偿问题?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部分家庭成员出资、经营和收益的,对外所欠债务由部分家庭成员对外负连带清偿责任;对于以家庭成员中某个人的名义申请登记,实际上是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经营而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享用的,债务也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对于夫妻一方经营,其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贷前调查中法律风险防范 (一)贷前调查与先合同义务 1.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含义 指在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拟订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并非合同有效成立所产生的义务,主要包括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保护、互相通知和互相保密等义务。 二、贷前调查中法律风险防范 (一)贷前调查与先合同义务 2.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贷前调查中法律风险防范 (一)贷前调查与先合同义务 3.案例 基本案情:1999年,某县种植养殖场(以下简称“种植场”)从外地引进波尔羊项目,经当地县扶贫办公室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