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交底课件.ppt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交底 北京市公联公司项目管理部 一、公联公司对工程在施过程的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①.施工项目部要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人证相符。 ②.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会议记录等安全内业要齐全有效。 ③.施工项目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减少轻伤频率,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对安全管理工作不认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施工项目部,公司项目管理部会同指挥部将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或暂缓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三、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 公司各指挥部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并负责签认。支付计划具体为三个步骤,第一,工程开工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的30%;第二,按照施工进度(完成60%时)及安全检查情况支付50%(30%-80%部分),发现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或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进行经济处罚并暂缓支付;最后竣工交验后支付20%(80%-100%部分)。 四.施工项目部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做好文明施工、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等工作;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明确安全要害部位,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逐项落实到具体人员。 五、具体安全防护要求。 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求。 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③、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对现场的线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④、施工设施、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用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应符合要求,其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各种电气设备和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⑥、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分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和分开关,总开关应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具有可见分断点),分开关可采用漏电开关或刀闸开关并配备熔断器。开关箱内须安装断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点)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⑦、配电系统必须实行两级漏电保护;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应灵敏、有效,参数应匹配;在总、分配电箱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