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85-2021 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规范 .docx
ICS03.120CCSA0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085—2021
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childrensarchivesmanagementinwelfareinstitution
2021-09-03发布2021-10-03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085-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档案管理人员和场所 2
6档案分类 2
7档案收集范围 2
8归档 5
9档案利用 6
10档案移交 6
11档案统计 6
12信息化管理 6
13监督考核 7
附录A(资料性)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式样表 8
参考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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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君、金江英、徐灵、高菲、王加倩、朱炜、王胜兵、朱书翠、梁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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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福利机构儿童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和场所、档案分类、档案收集范围、归档、档案利用、档案移交、档案统计、信息化管理、监督考核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政部门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福利机构的儿童档案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29194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DA/T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3档号编制规则
DA/T31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46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
DA/T47版式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需求
DA/T50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78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DA/T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儿童档案childrensarchives
福利机构在收留抚养儿童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实物、音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注:载体包括纸质载体和特殊载体两类。
4基本要求
4.1应建立并完善儿童档案管理制度,对儿童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2应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离开机构后归档。
4.3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应擅自调阅、复印或复制儿童档案,不应在互联网上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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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应限制和克服不利于档案信息安全和载体安全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
4.5儿童进入机构以及在机构生活期间形成或收到的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儿童离开机构形成的材料,应在20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
5档案管理人员和场所
5.1应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和档案管理场所,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经过档案管理相关培训。
5.2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应主要包括:
a)档案的接收、保管、保密、移交;
b)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反映或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c)对本机构涉及儿童的相关主管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5.3档案存放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紫外线、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温度14℃~24℃,每昼夜波动幅度±2℃;相对湿度45%~60%,每
昼夜波动幅度±5%。
6档案分类
儿童档案应按照儿童类别分类整理,根据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性质将档案分成五类,分别用A、B、C、D、E作为类别代码:
——A: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