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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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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页 共 NUMPAGES 2页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办法 为保证跨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籍管理规定》,增强日常学籍管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学分认定办法: 一、认定程序 1.赴国(境)外学习/实习的学生,如需课程学分或实习学分认定,出国(境)前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申请表》。 2.学生返校后,须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参加校际交流、专业实习或其它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学分认定审批表》,将填好的《审批表》与相应学习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实习证明等)一并提所在系和教学处进行课程学分/实习学分认定,最后由所在系负责登录认定的学生成绩,教学处网上通过成绩认定申请。 二、认定办法 1.在境外大学修读取得等级成绩的课程可认定为我院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只取得“通过”或“合格”成绩的课程只能认定为我院的选修课程。 2.对于境外大学与我院教学计划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可以转为我院的教学计划课程;课程名称不同,但课程内容基本相同的课程,可转为我院相应课程。课程名称和课程内容均与我院的教学计划课程不同的,可酌情认定为专业选修或公共选修课程。 3.被认定的境外大学课程,如学分/学时高于或与我院课程相同,按我院课程学分认定;如学分/学时与我院换算标准不一致,可按我院换算标准重新确定学分,一般课程18学时作为1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学分。如换算后学分低于我院课程学分但差别不大,由所在系提供初步意见,教学处审核认定转换学分;如换算后学分低于我院课程学分且差别较大,原则上只能认定为选修课程,并按实际转换学分录入。 4.在境外大学修读课程取得的成绩,如为等级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为百分制成绩:A=90分(A+、A-均视为90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按60分录入成绩。 5.实习等实践环节可以境外类似环节充抵,学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所在系和教学处给予相应学分认定。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二O一O年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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