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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实施方案.doc

发布:2016-11-08约2.15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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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剑川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一二年五月 剑川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 实施方案 为推进剑川县现代教育学校建设,增强学校内涵提升的动力,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标准操作细则(试行)》及《大理州教育局、大理州人民政府督导室关于认真开展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以现代教育学校建设为抓手,增强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为保证督导评估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提高督导评估的质量与效益,特成立剑川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段朴康 (剑川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坤旭 (剑川县育局副局长) 赵静池 (剑川县育局副局长) 组 员:李全胜、罗利桓、罗元泽、李文松、杨应宇、段剑鹤、欧自培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李全胜 担任。 三、组建专家组 为做好我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聘请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一定教育思想、懂业务、会管理的学校领导、学科骨干为成员的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专家组,组织培训学习,积极参加本地区的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四、分阶段实施督导评估 剑川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范围是,全县中小学(完小)及批准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不论规模大小,都要进行督导评估。根据云南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一所学校三年内应接受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其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的要求,对我县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作三个阶段安排。 2012年(第一阶段): 中 学:剑川一中、民族中学、金华一中、甸南一中、马登中学、沙溪中学 (6校) 小 学:马登玉龙明德小学、马登黄花小学、金华一小、沙溪中心完小、金华新仁完小、甸南中心完小 (6校) 幼儿园:剑川城区幼儿园、 2013年(第二阶段): 中 学:金华二中、老君山中学、羊岑中学 (3校) 小 学:玉华小学、永和小学、朱柳小学、兴水小学、西中小学、西门小学、金星小学、金和小学、邑平小学、剑湖小学、文华小学、沙溪田园小学、东南小学、羊岑中心完小、马登中心完小、会文小学、黄花小学、富乐完小、官宅完小、杉树小学、弥沙民族小学 (21) 2014年(第三阶段): 中 学:金华三中、甸南二中、象图中学、弥沙中学 (4校) 小 学:金华北门、赵藩小学、双河小学、梅园小学、永丰小学、金龙小学、文榜小学、龙凤小学、龙营小学、庆华小学、清平小学、三河小学、狮河小学、桃园小学、龙门小学、白腊小学、白山母小学、上关甸小学、回龙小学、印盒小学、海虹小学、联合小学、灯塔小学、石龙小学、四联小学、江东小学、华龙小学、新松小学、金坪小学、新民小学、新华小学、文屏小学、东华小学、启文小学、新和小学、弥新小学、象图中心完小 (37校) 五、明确督导评估目的并积极申请示范学校的复核评估 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以创建现代教育学校为目标,结合剑川县的实际,从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建设、学校管理与制度创新、学校课程与教学改革、德育工作与师生发展、学校设施建设与科学管理使用、学校公共关系与影响力等方面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创建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推动全县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提高全县现代教育水平,促进云全县教育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县政府督导室将组织辖区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督导评估,认定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合格、基本合格学校。向州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并申请对省、州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核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每年创建2-3所省级示范学校,5-8所州级示范学校。对基本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指导,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学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创建工作 为保证学校督导评估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各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管理,自查自检,认真推荐。做到: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有关方面负责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联络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 (2)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统筹协调,保障人、财、物到位,确保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3)各学校提高认识,把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纳入本校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宣传,把实施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过程作为推动学校依法治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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