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课件.ppt

发布:2018-02-27约3.14万字共187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四)对工区(分厂、车间)人员进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培训; (五)工区(分厂、车间)告知岗位人员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特殊情况处置权; (六)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的治理,车间有关负责人或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 (七)及时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情况。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职责: (一)每天交接班前排查和班中巡回排查事故隐患情况,并做好排查记录,将记录移交接班者; (二)岗前、岗后对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防范措施进行当班培训;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三)班中每位员工做到工区(分厂、车间)内的事故隐患以及防范措施均应做到应知应会; (四)落实好岗位工人安全生产事故临时处置权; (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报送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情况。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等多种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本单位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重大危险源、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等制度建立和落实。?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发现—评估—报告—公示—治理—验收—销号”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安全、设备、工艺、管理及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简化。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内部管理程序: 发现事故隐患的班组,及时报告车间(分厂、工区)主管领导,并对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确定的事故隐患,发现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车间(分厂、工区)主管领导预评估后,报告给归口管理部门评估,同时抄报同级安全管理部门,并由公司(厂、矿)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归口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编制治理方案,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将领导审批后的方案抄送安全管理部门。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整改治理责任部门按方案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设备、人力资源等部门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后的事故隐患应销号,并整理相关资料,建立文本档案,妥善存档,统一管理。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应按照“四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资金来源)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或车间(分厂、工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整理上报公司。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登记,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设备、技术等部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认定。 ? 公司(厂、矿)认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属地管理关系立即向属地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和整改不到位产生的后果;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对隐患现有控制措施。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公示制度,在公司(厂、矿)的车间、办公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立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整改公示栏,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公示,告知从业人员事故隐患存在的部位、类别、等级及整改情况,接受职工和外部人员的监督。 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政府监管工作和企业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