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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商法
【备考提示】
从考试的知识体系结构和知识点以及近几年司考商经法的命题思路来看,2013
年司考商法的重心依然是传统重点,大纲变化主要集中在《证券法》部分,大家要
对这些考点注意。主要考查:公司设立中的出资问题、股东权利的行使问题、股权
转让规则、股东资格的认定、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普通合伙人死亡退伙的后果,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债权的范围、禁转背书的后果、保险利益等等。
【2013 年大纲变化】
与2012 年相比,2013 年商法部分的修订,大纲和教材修订集中在证券法部分:
1.大纲中,第七章第七节“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中,考点作了调整,新增“公
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法律规制”、“基金服务机构”、“基金
行业协会”4个考点。
2.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
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等,教材中证券法部分做了全面修订,重要修订
见大纲附录部分,修订法律法规1 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 年 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新增考点详解】
考点一 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证券法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l )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 )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 )发行人控
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
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
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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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7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2007 年中国证监会《证券
市场内幕交易行
为认定指引(试行)》第6 条根据基本法的授权,将上述知情人的范围进一步
扩大。该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证券交易的内幕人:(1)《证券法》第
74 条第(1)项到第(6 )项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2 )中国证监会
根据《证券法》第74 条第(7 )项授权而规定的其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
括:①发行人、上市公司;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参与方及其有关人员;
④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内幕信息的人;⑤本条第(1)项及本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配
偶。(3 )本条第(1)项、第(2 )项所规定的自然人的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因亲属
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4 )利用骗取、套取、偷听、监听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
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5 )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
要》指出: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情形之一,且被处罚人不能作出合理
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人民法院可
以确认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成立:(1)《证券法》第74 条规定的证
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2 )《证券法》
第74 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
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3)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
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4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
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5 )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
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
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包括:(1)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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