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的配伍与用药禁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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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配伍
配伍,就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根据病情和药物的性能特点,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应用。中药的配伍,《神农本草经》总结为“七情”,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除“单行”用单味药物防治疾病外,其余六种均指药物的配伍关系。现将其内容分述如下:
(一)相须:即性能相似的药物配合应用,以增强原有功效的配伍方法。如石膏与知母、麻黄与桂枝、大黄与芒硝等的配伍。
(二)相使:即部分性能相似的主辅药物配合应用,辅药能增强主药原有功效的配伍方法。如黄芪与茯苓用治气虚水肿的配伍,茯苓能增强黄芪补气、利水、消肿的功效。
(三)相畏:即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被另一种药物消减的配伍方法。如半夏的毒副作用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称半夏畏生姜。
(四)相杀:即一种药物消除或减轻另一种药物毒副作用的配伍方法。如生姜能消除或减轻半夏的毒副作用称生姜杀半夏。可见相畏、相杀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不同说法。
(五)相恶:即一种药物能消除或减低另一种药物功效的配伍。如人参的补气功能被莱菔子的破气作用消减,故称人参恶莱菔子。
(六)相反:即一种药物和另一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毒副作用的配伍。如“十八反”中的药物。
上述六种配伍关系中,相须、相使有协同作用,能提高疗效,是中药常用的配伍方法。相畏、相杀能消除或减轻毒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烈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相恶能消减功效,应避免使用。相反能产生毒副作用,应禁忌使用。
二、用药禁忌
用药禁忌包括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服药时的饮食禁忌等三个方面。临床用药时应严格遵守。
配伍禁忌
即指药物配伍应用后会产生毒副作用,严重时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要禁止配伍使用的称禁忌。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并不一致,影响较大的有:“十八反”和“十九畏”。分述如下:
1.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黎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2.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关系中的概念是不相同的。要注意区分。
十八反、十九畏目前虽未得到完全统一的认识,但仍须视为配伍禁忌,如无确切把握,不宜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二)妊娠用药禁忌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药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药大多是祛瘀痛经、破气行滞、辛热滑利动胎的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干姜、肉桂、牛膝、木通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宜使用:慎用的药物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酌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是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俗称“忌口“。一般在服药期间对于生冷、油腻、辛辣、腥臭等不易消化者,应避免食用。如寒性病不宜吃生冷食物;热性病忌辛热或油腻食物;疮疡及皮肤病患者忌食鱼虾、蟹、羊肉等腥臭食品及刺激性食物、经常头目眩晕、烦燥易怒的患者忌食胡椒、葱、辣椒、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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