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上半年度小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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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上半年度小结
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第八次党代会、市委二届七次全委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县第十一届代表会第二次会议、全省林业局长会议以及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现代林业的构思,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团结和带领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上半年林业工作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林业总产值亿元;完成营林造林任务万亩、其中竹材基地建设亩;完成木材生产万立方米,人造板万立方米,纸浆万吨,松香万吨,松节油万吨;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1‰以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8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以内;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林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完成沼气建池524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扫尾各项工作继续开展,取得以上成绩,主要采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半年来,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制,整合力量,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中继续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林权审核。充分运用林改所取得的成果,继续发挥林业局林权审核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完善林权审核机制,做到所有伐区在规划前都必须由林权审核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凡林权不清、存在争议的林区一律不得进入采伐申请程序,从源头上规范了采伐行为;二是调查设计。对未经林权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的申请一律不进行伐区作业设计,严格按《森林采伐作业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加大投入,做到伐区总界线上的主要标志界上都喷上红漆,使伐区有明确的标界,增加伐区样点数量,提高伐区蓄积量和出材量的设计准确度,为资源林政管理提供详尽的资料和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伐区管理。加强对伐前公示、伐区拨交、伐中检查的监管力度,将资源林政股工作人员分片落实到监管的全县每一个伐块,伐后验收等几个环节都要集中一切可集中的力量,加强痕迹管理和台帐管理,落实责任制,杜绝伐区违规违法仍然给予验收的情况发生;四是木材运输。加强与森林公安的沟通和联系,切实加强对木材检查站的监理,提高了木材检查站对二次检尺复核的工作质量,通过严格执法,部份木材生产商已采伐的15000多立方米木材因缺少采伐指标而滞留在山场,有关情况已上报县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处理决定;五是案件的查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各乡(镇)执法中队加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力度,属于林业行政案件,在查处范围的坚决查处,超越执法权限的及时移交森林公安,上半年共受林业行案件22件,查处22件,查处率100%,打击违法犯罪人员4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万多元,维护了林业执法的严肃性,规范了林业生产秩序。
市林业局预下达我县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万立方米(其中县属部份为万立方米),出材量万立方米(其中县属部份为万立方米)。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林业局以《关于下达年第一批低产林改造木材生产(预安排)计划的通知》(景林[]18号)文下达给林权所有者,在各木材生产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木材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共发放商品材林木采伐许可证2362份,发证采伐量万立方米,发放非商品材农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1310份,实际生产林木采伐量万立方米,发放烧材林木采伐许可证39份,发证蓄积量万立方米。
(二)巩固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生态受保护
1、抓好公益林管理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省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控制面积万亩,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省级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为年底兑现省、市安排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切实签订《限伐协议书》和《禁伐协议书》,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偿资金兑付到林农手中,切实巩固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积极筹备对上年度所兑现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展一次内部检查、审计的准备工作。
2、抓好营林造林工作。抓住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逐步落实,社会各界投资林业、营林造林热情高涨的有利时机,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营林造林,加强造林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全县形成了以云景林业开发公司、景谷林业股份公司为带动,社会各界广泛投资,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的营林造林氛围。在未进行年终检查验收时,经初步统计,完成营林造林万亩,其中:工程造林万亩,采伐迹地更新万亩,社会各界造林万亩。
3、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上半年继续加强对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和退耕还林造林地,年7048亩封山育林地的管护工作,巩固全县退耕还林建设成果,落实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管护措施,完成了年度万亩三年期天保工程造林地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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