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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登记表( 一 级).pdf

发布:2025-03-15约3.1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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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登记表(一级)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受教育

教育日期教育地点班组

主持部门主持人职务

教育当时累

受教育人数计(小时)

(内容附后)刑法修正案(六)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

年以上有期徒刑。

受教育受教育

序号姓名性别序号姓名性别

者签字者签字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有关安全生产内容:

第一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

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

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

全事故。

第四条:项目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

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

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

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七条:项目部在施工前,项目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

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

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

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还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

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第九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

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

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

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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