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8074-1994渔船鱼舱绝热安装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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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 8074一94
渔船鱼舱绝热安装技术要求 代替SC74--82
1 主肠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渔船鱼舱绝热层安装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质海洋渔船及渔业辅助船舶。
2 一般规定
2.1 材料
2.1.1采用的木材,含水率不得超过30%,不应有裂缝、青皮、霉烂、蛀孔以及每m长度内多于1个的
直径大于2cm的死节或3个直径小于2cm的死节等缺陷。
2.1.2 鱼舱内、外露木质零件表面一般应刨光,其边沿不应有碎裂、刨刺和毛边。
2.1.3 鱼舱内,若采用其他等效材料时,则外露的该种材料的边沿应无碎裂,无毛边。
2.1.4 木质或其他等效材料结构件的钢质固着钉、紧固件宜镀有防腐材质。施工时,应将其端部埋人被
紧固结构件内,出现的凹坑应用油灰等填平。
2.1.5 泡沫型绝热材料可采用硅酸铝纤维板、聚苯乙稀泡沫塑料板,现场喷涂聚氨醋泡沫塑料以及经
验船部门认可的其他泡沫型绝热材料。泡沫型绝热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
自熄
耐温性 一60-+70C
吸水率 0.5
导热系数 (0.2093kJ/m ·h·℃
2.1.6 包覆用塑料薄膜或环氧树醋膜不应有破洞、裂缝。对有轻微破损的应修补后使用。
2.1.7 鱼舱轴弄盖,舱口盖等与框架接触处的绝热材料可采用橡胶制品或其他等效制品。
2.2 卫生要求
2.2.1 所有绝热材料、密封件及涂料均应不致释放能引起鱼货变质腐败的气味。
2.2.2 所有绝热材料、密封件及涂料应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我国水《产品卫生
管理办法》无毒、无异味等的要求。
2.3 其他
鱼舱绝热应符合产品施工图样、技术文件的要求。
安装技术要求
3 1 鱼舱内按图样规定装妥预埋件,喷刷涂料并干燥后,才可敷设绝热层。
2 3
绝热层厚度应符合图样规定,极限偏差士10mm或其厚度的土5%。取其小者。
3 3 绝热泡沫层采用现场喷涂施工时,泡沫型绝热材料应与被覆盖材料紧密粘联,并应至少分两次或
两次以上喷涂达到图样规定厚度。
3.4 绝热泡沫层采用板状绝热材料块装施工时,绝热材料与被覆盖构件应覆盖严实,对接缝应填塞紧
密 无法避免的缝隙应以泡沫型绝热材料充填,并用胶粘剂胶接或现场喷涂发泡材料胶接。绝热泡沫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4一11一01批准 1995一01一01实施
SC/T 8074一94
厚度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组成时,则各层应相互紧贴,其对接缝应相互错开。在顶部的绝热泡沫层,加木档
(或其他等效材料)压紧。
3.5 绝热泡沫层材料敷设后的外表面的平顺度应小于或等于5mm/m,
3.6 绝热泡沫层外露表面必须覆盖保护膜。此保护膜采用塑料薄膜时,应使塑料薄膜紧贴绝热泡沫层
表面。每两块薄膜的接缝应重叠搭接,搭接长度大于或等于60-100mm,舷侧绝热泡沫层下端,须用该
种薄膜包边;此保护膜采用防水涂料时,应涂刷两度防水涂料或两度不饱和树醋夹一层碱性玻璃丝布。
3.7 绝热泡沫层在舷侧的保护膜采用塑料薄膜时,一般要求从上端到下端应为整张薄膜。若出现上下
列多张相接时,则重叠部分要求上列的下端遮覆下列的上端。
3.8衬档、垫木等均应按图样要求制作并安装。衬档、垫木等厚度的极限偏差士5mm。安装时,应注意
尽量避免直接连接于横梁,肋骨等表面上,而通过连接扁钢耳板或角钢等再用螺栓进行连接。需设置流
水孔的,则应事先在底部处开好。
3.9 绝热泡沫层保护膜外必须铺设保护覆板。此覆板应为厚度不小于16mm的企口板。企口板的凹凸
槽应准确,拼接时能紧密。拼接后的相邻凹凸边的外表面缝隙允许小于或等于2.0mm。相邻两列企口
板的端接缝应错开至少一档肋距。当保护覆板由两层企口板组成时,层间应铺设塑料薄膜作隔层,其要
求同第3.6条和3.7条。同一层企口板的平顺度应小于或等于5mm/m,
3.10 凸出绝热泡沫层的船体强构件、肘板、支柱等的外露表面均应包覆绝热泡沫材料,然后敷设保护
膜,再用木板或其他等效材料覆盖完整。
3.11轴弄盖和鱼舱口盖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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