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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法制文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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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草案) 目 录 第 一 编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 有 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 八 章 共 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 2 页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 十 四 章 地 役 权 第 十 五 章 居 住 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 十 八 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 十 九 章 留 置 权 第 五 编 占 有 第二十章 占 有 附 则 第 一 编 总 则 第 一 章  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为 明确物 的归属,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充分 第 3 页 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维护国家基 本经济制度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平等主体之 间因物 的归属和利用 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 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 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 ,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物权 的种类和 内容 ,由本法和其他法律规 定 。 第 四条  物权应当公示 。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的人 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 但有相反证据证 明的除外 。法律规定不经登记 即可取得 物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 会公德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负有不妨碍权利人行使物 权 的义务 。 第七条  权利人享有 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侵害 。 第八条  其他法律对物权 的种类和 内容等另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 4 页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 当登记 ;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 以不登记 。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 ,由不动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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