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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16注会济法陆中宝基础16zkjjf lzbj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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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债权

【考点1】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级)(2008年多选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

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

(一)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

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09年案例分析题)

2.未按期申报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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