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01-16注会济法陆中宝基础16zkjjf lzbjc.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五节债权
【考点1】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2级)(2008年多选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0年
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
(一)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发布受理“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
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009年案例分析题)
2.未按期申报
(1)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