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产销一体化合作协议书.doc
畜牧业产销一体化合作协议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编号
1.1合同编号:(空缺)
第二条合同双方
2.1甲方法定代表人:(空缺)
2.2甲方地址:(空缺)
2.3甲方联系方式:(空缺)
2.4乙方法定代表人:(空缺)
2.5乙方地址:(空缺)
2.6乙方联系方式:(空缺)
第三条合同标的
3.1本合同标的为畜牧业产销一体化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3.1.1畜牧业产品的生产;
3.1.2畜牧业产品的加工;
3.1.3畜牧业产品的销售;
3.1.4相关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
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____年。
第五条合作方式
5.1本合作采用以下方式:
5.1.1甲方负责提供原料及生产所需资源;
5.1.2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与销售;
5.1.3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生产加工设施。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六条产品生产
6.1甲方提供原料,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生产。
6.2甲方保证提供的原料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3乙方应保证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约定时间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产品销售
7.1乙方负责将产品销售至市场。
7.2双方约定,产品销售价格为(空缺)。
7.3乙方应保证销售渠道畅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投资建设
8.1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生产加工设施。
8.2投资比例为(空缺),具体金额(空缺)。
8.3投资款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第九条专利技术
9.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如涉及专利技术,甲方应保证拥有该技术的合法使用权。
9.2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如涉及专利技术,应事先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第三章合作管理
第十条合作管理机构
10.1双方成立合作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10.2合作管理委员会由甲乙双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并设立一名主任。
第十一条合作决策
11.1合作管理委员会对合作项目的事项作出决策。
11.2合作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同意。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
12.1若甲方未按时提供原料或原料质量不符合约定,导致乙方生产受阻,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
13.1若乙方未按时交付产品或产品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3.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条件
14.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严重损害一方利益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14.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
15.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15.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已履行部分的义务。
15.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已履行的部分义务进行结算,支付剩余款项。
第六章技术研发与创新
第十四条技术研发投入
14.1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技术研发基金,用于支持畜牧业产销一体化项目的技术研发与创新。
14.2技术研发基金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附件一《技术研发基金协议》中明确。
14.3技术研发基金的使用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审议批准。
第十五条技术成果归属
15.1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技术秘密等,其所有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15.2甲乙双方均有权独立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技术成果,但需按照约定支付对方相应的报酬。
15.3对于共同开发的技术成果,双方应共同申请专利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
第十六条技术保密
16.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6.2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技术秘密泄露给未授权的第三方。
16.3合同终止后,保密义务仍应持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七章人员培训与交流
第十七条人员培训
17.1双方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17.2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生产技术、销售策略等。
17.3培训费用由参与培训的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人员交流
18.1甲乙双方应定期进行人员交流,以促进双方的了解与合作。
18.2人员交流的具体安排和费用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
18.3人员交流期间,交流人员应遵守交流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八章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
第十九条市场推广
19.1双方共同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包括广告宣传、展会参加等。
19.2市场推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