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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当代发展和后现代企业制度生成
摘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直被理论界认为是 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但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代 理问题挥之不去,为解决代理问题而付出的制度成本过高, 知识经济催生的知识资本优位等原因,使当代企业出现了所 有权与经营权融合的趋势。与此同时,公司也不再是现代企 业制度的主要形态,近二三十年,西方涌现出了一批新型企 业,在这些新型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理论被摒弃, 资合企业和人合企业的严格区分被消解,公司与合伙两种不 同企业形态之间的藩篱被打破。这些新的变化,已经使当代 企业制度有别于钱德勒、伯利和米恩斯所定义的现代企业制 度。
关键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融合; 现代企业制度;后现代企业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2674
(2013) 09-031-06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一直认为:(1)所有权 与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标志;(2)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主 要形式,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我 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自己的 发展方向。但是,当代西方一种超出传统观念的所有权与经 营权关系正在形成,有别于传统公司的新型企业形态也已经 出现。梳理当代西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关系的变化,研究 新型企业形态的特征,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具有非常 重要的省示意义。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及制度安排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及产生的问题
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似乎已 经盖棺定论,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19世纪后期,企业规 模庞大,股权极度分散,股东被边缘化为公司的外部人,大 批的股票持有人无法、也无意参与公司的管理,沦落为“消 极股东”。而此时,经理人地位及权力不断扩张,对企业的 管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钱德勒称之为“管理革命”。法学 家伯利和经济学家米恩斯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中指出: 随着公司财富的所有权变得更加广为分散,对这些财富的所 有权与控制权已经变得越来越少集中于同一个人之手。在公 司制度下,对行业财富的控制可以而且正在被以最少的所有 权利益来完成。财富所有权没有相应的控制权,而财富的控 制权没有相应的所有权,这似乎是公司演进的逻辑结果。这 一观点后来被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勒(stigler)和弗德里 兰(Friedland)诠释为伯利一米恩斯命题,其理论被称为 Berle-Means (B~M)定理。
两权分离,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更加高效和专业
两权分离,
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更加高效和专业,
另_
方面也产生了代理问题,即所有者充当委托人并将公司的经 营权委托给代理人去行使,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 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在这 组契约关系中:(1)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信息不对称, 代理人可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去追求自身利益,产生代理的 越轨行为,出现“道德风险”。(2)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 目标不一致。委托人拥有剩余索取权,追求的目标是资本增 值和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代理人在保持必不可少的利润约 束条件下,必然追求自身的效用最大化。(3)契约不完备性。 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加之外在 环境的复杂性,未来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或然事件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契约的当事人无法验证或观察一切,这必然会 造成契约条款的不完备。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会导致代理人 偏离委托人利益,背离委托人的目标。这样,伴随着两权分 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就成为两权分离致命的内伤。从两权分 离那一刻起,如何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就成为了经 济学界一直探索的问题。
2.围绕两权分离所进行的制度安排
第一,为迎合两权分离而做出的制度努力。公司法的很 多设计迎合了两权分离的需要,这种迎合反过来又进一步促 进了两权分离。公司法中迎合或促进两权分离的制度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
代理投票权制度。18世纪,除非附有特殊的条款, 股东是不能找投票代理人的。但在两权分离状态下的公司, 中小股东众多且分散,亲自投票成本过高,因此,在1930 年代以后,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纷纷建立了公司投票代理 权制度。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对投票代理权首次进 行立法。继美国之后,日本也在《证券交易法》中制订了投 票代理权条款。公司法上的代理投票制度是一把双刃剑,一 方面,股东可以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于他人,由他人代为行 使;另一方面,使股东具有了更不愿意出席股东会的理由, 使股东更加疏离于公司。
表决权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是把股份的表决权 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表决 权信托的本质是利用信托的方式对表决权进行重新安排,是 一种控制公司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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