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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转正考核流程,确保员工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效、有章可
循,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试用期转正新员工的考核。
二、 转正考核管理规定
1 、员工试用期限
1.1 新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 1— 3 个月(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在期
限届满前 10 天可以提出转正申请。
1.2 员工试用期间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直接上级可以提前提出转正申请。
1.3 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手续的办理。
2 、试用期转正条件
2.1 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2.2 通过直接上级的考核,经 审核合格。
2.3 认同公司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
符合要求,试用期间没有严重违纪和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2.4 符合以上条件者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3 、转正考核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试用期间届满前 10 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转正申请,由
综合办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各考核部门和人员应在员工提出转正申请 10 个工作
员工转正管理办法
日内 (最迟不能超过员工的试用期最后一日) 完成所有考核项目, 并作出考核决
定。
4 、转正考核形式
采取上级主管考核评价的形式。
5 、转正考核权重划分
5.1 转正考核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60 分以上为合格。
5.2 基础类人员的总成绩为自评、直接上级评价、专业考试成绩三项。其
权重比例为:自评 20% 、直接上级评价 70% 、专业考试分数 10% 。
5.3 主管及以上人员总成绩为自评、直接上级评价、管理中心评价三项。其
权重比例为:自评 20% 、直接上级评价 60% 、管理中心评价 20% 。
6 、考核成绩结果的运用
6.1 考核分在 85-100 分(含)的可提前转正,试用期不少于 1 个月;
6.2 考核分在 70-84 分(含)的试用期不少于 2 个月转正;
6.3 考核分在 60-79 分(含)的试用期须延长至 3 个月转正;
6.4 考核分在 60 分以下的不再试用,立即辞退。
第 1章 转正考核流程
1、转正考核通知
1.1 人力资源部于每月 10 日前统计出当月可转正人员名单。
1.2 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 由部门负责人传达给被考核
人员,并安排进行专业考试。此工作须在每月 12 日之前完成。
2 、填写转正相关表格
2.1 被考核人员收到通知后须填写《转正申请表》 、《员工转正考核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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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自评表》 ,交至部门负责人处。
2.2 此工作须在每月 14 日之前完成。
3 、被考核人上级进行考核评价
3.1 部门负责人复核员工表格填写的完整情况后,签署相关意见后交至分管
领导处审核并签字确认。
3.2 此工作须在每月 16 日之前完成。
4 、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4.1 被考核人部门负责人将《转正申请表》 、《员工转正考核表》、《新员工试
用期自评表》、专业考试试卷及分数一同交予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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