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加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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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XXXX 实业有限公司
委外加工合同
甲方:深圳市 XXXX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实
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加工 等系列产品事项,经友好洽谈和一
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 ,以便共同遵守。
一、 配套内容、单价(详见附件) 。
二、 下单及加工周期说明:
1. 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作业单,合理批量在 套/ 天左右,加工
量需增大或减少时,甲方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好生产准备。
2. 半加工方式生产周期从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作业单的次日算起 2 天内送到甲方
厂区;全加工方式万福国产品生产周期从甲方向乙方下达生产作业单的次日算起
3 天内送到甲方厂区,
3. 甲方抽检过程中,由于乙方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返工、报废应在正常生产周期延时 2
至 5 日内交送甲方。
三、 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2、加工质量须符合甲方企业质量标准及双方确定的样品为准。
3、甲方须对乙方所加工的产品及时进行检验,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得出检验结论, 否则视
为合格,甲方检验结论不视为产品最终判定结果, 甲方客户最终判定结果视为最终果。
4、不合格品返工由甲方通知乙方,向乙方说明返工原因及数量。
四、 质量责任及质量保证:
1、乙方按国家加工行业标准或甲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包装后送到甲方厂
内。甲方不配专人进行检验,只对送厂产品进行抽检。
2、及时正确处理甲方返回的由乙方加工的产品, 如果返修时间超过规定期限, 乙方将按
甲方超期规定给予客户补偿。
3、因乙方加工的产品质量原因引起客户投诉、 维修、退货、赔偿时, 乙方无条件协助甲
方及时处理,若因乙方拖延、 不及时处理以及处理不当导致发生媒体曝光或受国家相
关职能部门处罚事件时,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一次性向甲方预交保证金 元 ( 万元整 ),质保期为自甲方收货之日起
三个月,退还时间为交最后一批货之日起三个月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五、 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
1、交接货地点:甲方厂区库房。
2、运输: 乙方负责运输,因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国
家环境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若同时存在针对该产品的国家其他强制性标准或行业
通用标准的,乙方产品皆应满足,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3、包装物:
六、 违约责任及赔付:
1、乙方不按时交货,超期低于 2 天(含 2 天),按 1 元/件/天承担违约金,并每日累加;
超期 5-7 天(含 7 天),按涉及产品加工费的 6%/天给予处罚,并每日累加;超期 3-5
天 (含5 天),按涉及产品加工费的 12%/天给予处罚, 并每日累加; 超期 7 天以上 (含
7 天),按涉及产品加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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