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馆服务质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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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650—2012
家庭旅馆服务质量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晋中家庭旅馆服务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经营条件及监督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晋中市辖区内的家庭旅馆,本省其它地市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5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家庭旅馆
以接待住宿旅客为目的,以家庭合法拥有的房屋为基本接待单位,以个体管理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小型住宿接待设施。
4经营条件
4.1场所要求
4.1.1房屋建筑必须坚固安全。
4.1.2其出入口、通道应便于人员疏散和通过。
4.1.3布局合理,设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台。
4.1.4临街靠巷房屋和容易攀爬的阳台及窗要有防护。
4.1.5应有男女分设、间隔式公共卫生间,有条件的可设公共浴室。
4.1.6应有一定面积的公共活动场所。
4.1.7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合理,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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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开设要求
4.2.1房屋产权明确,有合法的经营权。
4.2.2相应的手续齐全,软、硬件完备,并具备一切开设的条件。
4.3客房要求
4.3.1至少有2间(套)以上的客房,可供3位以上旅客住宿的床位,布局基本合理,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4.3.2通风良好,照明充足,有遮光窗帘。
4.3.3客房内有床、桌、椅等配套家具,有电源插座。推荐提供电视、互联网接入、空调设施。
4.3.4客房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等整洁、完好,安全、干净卫生。
4.3.5有条件的旅馆,客房内应设卫生间。卫生间装有抽水恭桶、面盆、淋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供应冷热水。
4.3.6提供饮用水。
4.3.7具有防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基本措施。
4.3.8可进行简单的娱乐活动。
4.4餐饮要求
4.4.1可根据需要提供餐饮服务。
4.4.2提供餐饮服务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单独的用餐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b)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c)室内外客用餐桌/椅完好无损、干净无污垢;
d)提供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不得出售过期食(饮)品,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原料进行加工,对于预包装食品,要采购和提供有安全标志的产品。
4.5从业人员要求
4.5.1有与接待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5.2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
4.5.3服务人员的仪表端庄、大方、举止文明、服务主动热情,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4.5.4提倡讲普通话;语言要文明、礼貌、清晰。
4.6卫生要求
4.6.1室内空气质量、饮用水质应分别符合GB/T18883、GB5749的要求。
4.6.2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清理一次,隔日或应客人要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并做到每客必换。
4.6.3卫生要求应符合GB9663的要求。
4.6.4公共浴室的卫生应符合GB9665的要求。
4.7安全要求
4.7.1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
4.7.2有应急照明设施,电器设施安全、规范。
4.7.3有相应的防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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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有紧急疏散示意图。
4.7.5提供当地的医疗急救电话。
4.7.6有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设备及配套设施,并有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5630的要求。
5监督与改进
5.1从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旅游、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5.2应接受旅游、公安和卫生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公布投诉电话。
5.3收集旅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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