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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_T 1920-2021 行政检查数据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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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5.040

CCSL72

DB11

北京市地方规范

DB11/T1920—2021

行政检查数据规范

Dataspecificationforadministrativeinspection

2021-12-28发布2022-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11/T1920—2021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行政检查数据分类 2

5数据元表示 2

6行政检查数据元 4

附录A(规范性)行政检查代码表 17

参考文献 22

DB11/T1920—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司法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北大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凯、窦辉、王伟、莫同、魏述强、孙苗苗、王宇、周晓琳、赵明、张志超、曹进宇、陈奇睿、宋芬芬。

DB11/T1920—2021

III

引言

本文件的制定,是行政检查业务规范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互联互通的重要基础,对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行政检查信息化建设,提升全市行政检查数据质量,加快全市行政检查业务协同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业务领域的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DB11/T1920—2021

1

行政检查数据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检查数据分类、数据元表示和数据元。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检查执行与监督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设计、开发和行政检查数据的采集、共享,以及行政检查方面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DB11/T1577行政处罚数据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元dataelement

用一组属性规定其定义、标识、表示和允许值的数据单元。

[来源:GB/T18391.1—2009,3.3.8]3.2

行政检查administrativeinspection

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视和查验的行政行为。

3.3

行政检查对象objectofadministrativeinspection

行政管理相对人。

注:行政检查对象可以为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4

行政执法主体subjectoflawenforcement

2

DB11/T1920—2021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备相应的条件或资格并经国家有关机关的合法许可,承担行政执法活动的机关或组织。

[来源:DB11/T1577—2018,3.4]

4行政检查数据分类

4.1行政检查项信息

描述与行政检查项相关信息,包括行政检查项标识、行政检查项名称、行政检查项关联职权编号、行政检查项内容以及行政检查项创建部门等。

4.2行政检查模块信息

描述多个行政检查项组合为不同行政检查模块的信息,包括行政检查模块标识、行政检查模块名称、行政检查模块行政检查项标识以及行政检查模块创建部门等。

4.3行政检查单模板信息

描述多个行政检查模块组合为不同行政检查单模板的信息,包括行政检查单模板编号、行政检查单模板名称、行政检查单模板适用层级、行政检查单模板适用检查对象类型、行政检查单模板检查形式、行政检查单模板检查对象信息、行政检查模块标识、行政检查项标识、行政检查内容标识、行政检查单模板版本号以及行政检查单模板创建部门等。

4.4行政检查行为信息

在对行政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使用行政检查单模板记录行政检查过程的信息,包括行政检查基本信息、行政检查对象信息、行政检查内容信息、行政检查结论信息、行政检查公开信息以及行政检查轨迹信息等。

5数据元表示

5.1概述

本文件采用以下属性描述数据元:

a)中文名称;

b)标识符;

c)数据格式;

d)说明;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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