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研究.pdf
中文摘要
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
护法》)公布,为在法治轨道推进黄河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强化我国黄河流
域乃至其他各大流域的依法治理具有重大和深远的影响。其中,第四条规定了黄
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
这一机制的提出,为黄河流域的治理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但是,条文对于该机制
的表述多为原则性和框架性的规定,并未明确涉及机制的组织结构、具体的协调
内容以及制度保障等核心要素。鉴于此,为了充分发挥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效能,
有必要对其实现进路予以细化与延展,以确保机制能够在实践中发挥最大效用。
流域统筹协调机制的概念是由统筹协调机制结合流域的特殊性得出的,是在
流域的系统性、整体性特征下,为协调流域各方利益主体而作出的制度安排。从
立法规定来看,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加大了统筹协
调力度,比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有了更加深刻的内涵。协调理论、整体政府理论以
及博弈论为该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该机制主要是为了解决流域利益冲突问题,
因此法律属性为多元利益整合机制。结合黄河流域当前的治理状况,发现该机制
的生成动因主要在于黄河流域治理经过“大部制”改革后仍存在问题、流域治理
需要进行协调各方利益的要求以及国家政策要求法律化的反映等三方面。
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黄河保护法》中的规定,得出设立黄河流域统
筹协调机制的法律要求主要包括统筹指导黄河流域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
项以及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继而分析出目前该机制存在统筹协调机制
的主体弱势、统筹协调内容规定不明以及统筹协调制度保障不健全等困境。针对
上述落实困境,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通过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构
并且明确其权限来设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责任主体;二是,制定统筹协调机制运
行细则,主要包括明确协调事项、确立启动条件以及落实运行制度三方面;三是,
通过构建法律约束机制和完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来强化统筹协调机制制度保障。
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完善,以期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的
有效落实。
关键词:《黄河保护法》;统筹协调机制;流域生态保护;多元利益整合
I
ABSTRACT
OnOctober30,2022,theTheYellowRiverProtectionLawofthePeoples
RepublicofChina(hereinafterreferredtoastheTheYellowRiverProtectionLaw)
wasannounced,providingstrongsafeguardsforadvancingtheprotectionofthe
YellowRiveronthetrackoftheruleoflawandhavingsignificantandfar-reaching
impactsonstrengtheningthegovernanceofChinasYellowRiverBasinandeven
othermajorriverbasinsinaccordancewiththelaw.Article4stipulatestheoverall
coordinatedmechanismforecologicalprotectionandhigh-qualitydevelopmentof
theYellowRiverBasin(hereinafterreferredtoasthe“YellowRiverbasin
coordinationmechanism”),whichprovidesanewapproachforthegovernanceofthe
YellowRiverBasin.However,theprovisionsinthearticlearemostlyprincipledand
framework-based,anddonotexplicitlyaddresscoreelementssuchas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