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_复习重点.docx
?一、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与目的
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依法对城市土地和各项建设进行的组织、控制、协调和监督活动。其目的在于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
1.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将规划方案逐步付诸实践。
2.保障公共利益: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如公共空间、基础设施等的合理布局。
3.规范建设行为: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许可和监督,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4.协调各方关系:协调城市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以及建设单位、居民等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系统原则:从城市整体系统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协调的管理。
3.民主原则: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利。
4.公开原则:管理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一)法律法规的层次
1.法律: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如《城市规划条例》等,对法律进行细化和补充。
3.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如建设部颁布的相关规章,进一步明确具体管理规定。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
(二)主要法律法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适用范围:涵盖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
-规划编制要求:强调科学性、前瞻性、公众参与等。
-规划审批程序:明确各级规划的审批主体和流程。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规定。
2.相关配套法规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规范土地出让转让过程中的规划管理。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针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
三、城市规划编制管理
(一)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与内容
1.总体规划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
-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分城市各类用地。
-空间布局规划:包括功能区、交通、绿地等布局。
-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安排交通、能源、给排水等设施。
2.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建设项目的建筑布局、景观等。
(二)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与审批
1.组织主体: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
2.审批程序
-总体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三)城市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
1.参与方式: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意义: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四、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1.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需要选址的,建设单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选址的合理性、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等。
-核发程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核发选址意见书。
2.选址的基本原则: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城市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完善;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保障公共安全和基础设施的合理利用等。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申请材料: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查要点:用地位置、面积、用途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与周边用地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