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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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
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技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第6.1.2.1:工程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后应组织方案论证,由建设单位主持,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参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第10.3:工程验收委员会(或小组)由建设单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
四、行政审批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六、申请材料
设计方案论证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任务书;
2、技防工程的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4、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
5、系统试运行报告;
6、工程竣工报告;
7、系统使用说明书;
8、工程竣工核算报告;
9、工程初验报告;
10、工程检验报告。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各县受理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由各县自行公布。1.咨询电话:0776-5220267 2.投诉电话:0776-5221010
附件:2-1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2-2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表
2-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附件2-1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
和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县级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作出不予
县级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权范围的 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县级办公室审查(限3个工作日)
县级办公室审查
(限3个工作日)
请专家组成方案论证和验收小组(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请专家组成方案论证和验收小组
(限1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限3个工作日)
县
县级办公室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以同意决定(限2个工作日)
县
县级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县
县级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2-2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论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编
工程名称
工程等级
工程期限
工程投资
工
程
内
容
与
要
求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3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
竣工验收申请表
建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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