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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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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昆明某某某某某广场所有甲供、乙供的设备、材料等进场验收。

3、措施工及方法

3.1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进场检验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3.2材料进场时,由材料员或各专业工长先行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单位或业主进行进一步的进场检验工作。

3.3材料、设备进场时,各相关检查责任人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应确保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甄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3.4设备进场时,采购单位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实施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严格审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认。监理人员在检验批验收过程中,发现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该及时处理,签发监理通知,责令改正,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5材料的取样和送检工作应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未经检验的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严禁使用,必须清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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