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户用气化炉技术参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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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户用气化炉技术参数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3、投标人有2017年度安徽省内的民生工程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秸秆气化炉(生物质炉)的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样品。
设备名称
产品材质规格尺寸
环保及热性能
数量
送货地点
生物质户用气化炉
1、炉具结构设计合理、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炉具应装设通往室外的烟囱接口,不能采用炉灶分离的气化燃烧结构。
2、造型美观、表面光滑、无毛边、毛刺,保温材料不外露。
3、炉体采用耐腐蚀材质,材质厚度≥0.5mm,整体规格长500mm(±50 mm),宽400mm(±50 mm),高750mm(±50 mm),包含炉体外部部件尺寸。
4、烟管尺寸φ50×400㎜(±5 mm),材质:不锈钢。
5、炉膛材质:耐火泥材质,隔热层材质:隔热棉。
6、燃料满足:6-10毫米大小颗粒。
7、产品必须有可方便调节火力大小的开关旋扭,开关位置位于炉体正面中央离地高度400-600MM之间,方便用户操作。
8、炉圈经车床加工的铸铁件为三圈活动式,并配有炊具固定三角架一个。
9、可调风机:直流12V,0.48A,5W(外接220V),电流调节式,非风门调节式。
10、每台生物质户用气化炉配备一个电子点火器,配备100kg生物质量颗粒。
1、炊事火力强度≥2kw
2、炊事热效率≥35%
3、上火速度≥2℃/min
4、蒸发速度≥0.1kg/min
5、燃量消耗量≤4KG/min
6、烟气黑度≤1级
7、烟尘≤50mg/m3
8、二 氧 化 硫 ≤ 30mg/m3
9、一氧化碳≤0.2%
10、氮氧化物≤150
mg/m3
500台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一、质量与验收
(一)产品质保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投标产品质保期为壹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上述年限及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交货条件
1、供货日期:合同签定后90天内,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装卸费、安装费、跟踪服务费等由中标人负责。
2、供方发货时应先通知需方。
3、产品的运输如因供方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三、售后服务内容
(1)培训服务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2)电话咨询
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3)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应在12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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