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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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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

1.明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

2.本制度适用于选煤厂全体员工及所有进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第二条安全生产原则

1.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实行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高层管理人员职责

1.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应协助厂长工作,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基层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

2.组织班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七条员工职责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培训制度

1.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九条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厂规厂纪。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条规程制定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2.规程应覆盖所有生产环节和岗位。

第十一条规程执行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对违反规程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进行教育。

第五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

1.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风险控制

1.对识别出的风险点,制定并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

2.对重大风险,应制定专项控制方案。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

1.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检查结果应记录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内容、方法和责任。

2.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七章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

1.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程序和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章安全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安全考核

1.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十九条奖励与惩罚

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章持续改进与创新

第二十条持续改进

1.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2.鼓励员工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技术创新

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制度修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企业实际,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制度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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