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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住宅设计标准》
GB50096-2014
修编学习;一.修编原因;3.与《住宅建筑标准》协调的内容:
①两本标准分别针对“设计”和“建筑”,允许两本标准有不同表述,根本要求不相悖。
②本标准主语“住宅设计”,对象“设计人员”,产品“图纸”,控制“单项工程”质量。
③本标准强调住宅设计技术措施,非强条占较大比例。原标准中强制和非强制内容拆开表述。
④《住宅建筑标准》中不宜列入本标准:许可原那么、室外环境、结构、材料、地基根底、防火、节能设计、使用与维护等。
⑤增补:平安疏散、噪声和隔声、室内空气、中水系统、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设备和管道、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住宅设计标准》与《住宅建筑标准》条文比照;二.主要修订内容:
1.对总那么和术语有较大修改
适用范围:“城市住宅设计”改为“城镇住宅设计”。
原标准总那么9条,根据新编写规定提炼为4条。
总体性能和质量要求,增设第3章“根本规定”。
多数术语重新核对,回避“公寓”、“塔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
增加“住宅”、“凸窗”等术语条文说明。
2.与《住宅建筑标准》协调的内容
原36条非强条列入《住宅建筑标准》,修编需按强条表述。
两本标准分别针对“设计”和“建筑”,允许两本标准有不同表述,根本要求不相悖。
本标准主语“住宅设计”,对象“设计人员”,产品“图纸”,控制“单项工程”质量。;3.简化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本次修编重点论证的问题。
不要求计算“标准层总使用面积”、“标准层总建筑面积”,“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取消“使用面积系数”,改为以全楼建筑面积为基数的“计算比值”。
可防止陷入“分摊”问题,防止与其他标准矛盾。
4.对最小套型面积标准进行修改
积极配合中小套型住宅和保障性住房国策。
取消套型分类条文和套型分类面积规定。
将“套型面积”、“低限面积”等具体设计指标进行论证并向下调整。;5.剔除不属于单体设计的内容
剔除了原标准中“日照间距”、“垃圾道设置”、“地下车库”等不属于住宅单体设计的内容。
6.重点增加的内容
增加“层数计算”、“信报箱设置”、“排气道”等。
;前言;三.术语;【要点说明】
“住宅”与“公寓”的区别: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效劳设施。
公寓的特点:
⑴经常以居住者的性质冠名。
⑵使用周期中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简单,较少发生变化。
⑶以栋为单位配套设施,如公用厨房、共用空调等。
·明确“公寓”、“廉租房”不用执行《住宅设计标准》。;2.0.2 套型dwelling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根本住宅单位。
【要点说明】
本条作了修改,03年版中对于套型的定义是住宅类型,对于这个定义不是非常准确,故此次的修编给予了修正,改为“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根本住宅单位。”更为准确。同时也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第3.1.16条“套型”的定义根本统一。;2.0.8 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要点说明】
本条作了修改,与03年版相比,删除了“保温层的面积”,概括为“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因为考虑到,保温层分外保温及内保温,此处使用面积应该仅仅针对内保温,而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也有工程存在仅有外保温而没有内保温的情况,故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留在“技术经济指标”章节中明确,在术语局部就不做详细说明了。;2.0.12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局部。
【要点说明】本条为原条文修改
本条增加了条文说明:“所指的平台是住宅里常见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的供人们室外活动的平台。不同于楼梯平台、设备平台、非上人屋面等情况”。;2.0.15凸窗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本次修编的标准中5.8.2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因此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在条文说明中给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强调了凸窗是“窗”,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是墙面的一局部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其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2.0.25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assemblyoccupancy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
【要点说明】本条为新增条文。
《住宅设计标准》中专门有一个章节对于附建公共用房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