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法制教育(用)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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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律知识 走好青春之路 “法律知识进课堂”教育专题 (第一期) 亳州市第三中学 2013年10月26日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就是同学们对法律了解太少,忽视了违纪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不能理智的认识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其实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一旦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既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更要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社会、家庭等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对法律的无知是违法犯罪的很重要 的原因。 触目惊心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这个比例继续呈上升趋势。青少年十五六岁这个年龄被称为“易发犯罪的高危年龄”,而这种现象被称作“十五六岁”现象。 中学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抢劫、敲诈勒索、拉帮结派等在学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既让家长痛心不已,又让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这些都在警示着我们,知法守法,刻不容缓! 法律词典 1、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2、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的行为。 3、责任年龄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生日的第二天才算满一周岁。) 4、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规所规定得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5、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的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适用的法规条款: 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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