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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专业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审图问题汇编
1 建筑物防雷(共8 条)
1.1 变电所:1lOkV、220kV 变电所的防雷类别如何确定?
答:1lOkV、220kV 变电站的防雷类别按电力行业设计规范进行划分。GB50057 第1.O .2
条讲:“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
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防雷设计的指定对象很明确,是建筑物(含构筑物) ,
不包括网架等户外装置。
1.2 浪涌保护器(SPD)设置问题,审图中发现有的不分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设备情况怎样,
每个配电箱均设 SPD;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的条文:第一类防雷建筑第 3 .2 .3
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第3 .3 .9 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第3 .4 .9 条,现在在建筑物电源进线
处设了浪涌保护器后,上述三条是否还要实施?
答:GB50343-2004 中第5 .4 .1 条6 款:“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
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什么是抗扰度?只能理解为定性说法,规范中未量化。如何确定?按表5 .4 .I-2 确定,要先
按第4 .2 .4 条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即表格中的“保护分级”或按第4 .3.1 条表4 .3.1
选择雷电防护等级。
与 SPD 有关的设计问题应以 GB50343-2004 为基准,此规范中有六条为强制性条文,施工
图审查人员应重点审查与此六条有关的事情。装设 SPD 属内部防雷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是
外部防雷措施,都应按规范执行。
1.3 防雷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中的钢筋
[GB50057-94(2000 年版)第 3 .3 .5 条],其数量、直径是否一定要写上?防雷引下线沿建筑
物四周,如有内庭院的怎么办?现在有多跨工业厂房,而且长度在lOOm 以上,中间跨的柱
子能不能设防雷引下线?
答:引下线的定义是:“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接受到的
雷电流泄放到大地中去。关于引下线的问题见GB50057-94 第3.2 .4 条、第3 .3 .3 条和
第3 .4 .7 条,内庭院是否设引下线?要看内庭面积的大小,当内庭面积小于避雷网格时,
可以不设引下线,此内庭已处在保护范围之内了。当内庭面积比网格大得较多时,内庭屋沿
也应敷设避雷带,此段避雷带也应通过引下线接地。大面积多跨厂房,引下线也应设置在外
墙处,厂房内不宜人为设置引下线,实际落雷过程中,有些工程的内部柱子也可能起到泄放
雷电流的引下线的作用,则另当别论。屋顶面积虽大,仅与避雷带网络的尺寸有关,与引下
线数量无直接关系,所以,内部不必设引下线。
高层建筑可能有多处退层。最上层接闪器经引下线下到退层屋顶处,向外扩出,用最外侧的
柱子作引下线用。总之,最后入地的引下线应在建筑物的外墙,不要一通到底。
“跨度”与 “柱距”是两个概念。跨度可能大于引下线间距,但跨度中间不能加引下线了,
所以,超过规范要求,但规范允许在非山墙的另二面上增加引下线的数量,缩短引下线间距,
保证整个建筑物的全部引下线间距的平均值不要超过规范要求。
“间距”应指避雷带的物理长度。对暗装引下线规格的基本要求是 GB50057 中第4 .2 .2
条,“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 衄(计算出的面积是78.5m2),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2”。第4 .2 .1
条备注说要符合第3.3 .5 条和第3 .4 .3 条的规定,而这两条与上面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
所以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说明引下线所利用的钢筋规格和根数。目前的问题是截面都过大
了。在条文说明中有计算验证。
1.4 单支避雷针保护建筑物,当针高超过滚球半径h 。时的保护范围计算方法(作图法如何
进行?) 。避雷针设于屋顶时,针高h 应从地坪起计算还是从屋顶平面起计算?
答:单支避雷针保护范围见GB50057-94 中P51 页,当针高大于滚球半径时,其保护范围见
P52 行10(2)。
问题可能是建筑物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要采取哪些措施?、屋面由接闪器保护,高度超过
滚球半径的部分应有防侧击雷保护措施(见第3 .3.10 条、第3 .4 .10 条、第3 .2 .4 条
等) 。屋顶避雷针保护范围见GB50067 中P61 行5 起的7 款。
1.5 关于防雷类别问题: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中的年预计雷暴日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范中苏州为28 .1d /a ,新实施的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技术规范中苏州市亦为 28 .1d /a ,但苏州市防雷中心口头要求苏州市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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