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384.4-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4部分 传输网络.docx
ICS35.240.01M63
备案号:24603-2009
DB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T384.4—2009代替DB11/Z384.4—2006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传输网络
TechnicaIspecificationforimage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
part4:Transmissionnetwork
2009-02-06发布2009-05-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T384.4—2009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1
3.1缩略语 1
4IP网络传输 1
4.1IP网络带宽 1
4.2IP网络端到端的性能指标 1
5同轴电缆传输 2
6光缆传输 2
7无线传输 2
7.1一般要求 2
7.2公共移动数据网络通信 2
7.3数字微波通信 3
7.3.1发射前端设备 3
7.3.2接收设备 3
7.3.3系统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3
7.4卫星通信 4
II
DB11/T384.4—2009
前言
DB11/T384《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体平台结构
——第2部分:视频格式与编码——第3部分:通信控制协议
——第4部分:传输网络
——第5部分: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第6部分:图像存储与回放
——第7部分: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8部分:危险场所的工程要求与验收;
——第9部分: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第10部分:监控点布点位置及数量的要求;
——第11部分:控制权限分类与管理;
——第12部分:图像采集区域标志的设计与设置;——第13部分:图像信息存储系统;
——第14部分: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第15部分: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第16部分:视频图像字符叠加要求;——第17部分:运行维护要求;
——第18部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本部分为DB11/T384的第4部分。
其他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制定,作为本规范的分部。
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提出。本部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计算中心、北京声迅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宁静、聂蓉、宋国建、吕元元、杜振洲、姚世全、王小平、王海虹、李晓林、洪旗、刘雪涛、李文峰。
III
DB11/T384.4—2009
引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6]17号)文件精神,以本市应急指挥部门目前使用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并考虑数字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需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信息办牵头组织开展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编写工作。编写组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信息办等政府管理部门、技术研究机构与图像信息系统相关企业组成。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由系列标准组成。为积极推动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本着总体规划,急用先编的原则,完成了总体平台结构、视频格式与编码、通信控制协议、传输网络、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存储与回放、工程要求与验收共7大部分系列标准的编制。总体上,该套系列标准为本市和区县级模拟、数字图像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系统验收提供了基本的技术依据。
1
DB11/T384.4—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4部分:传输网络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IP网络传输、同轴电缆传输、光缆传输、无线传输的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传输网络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