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DB37T1922-2011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docx

发布:2025-03-24约4.05万字共7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13.100

C73

山东

省地

DB37

方标准

DB37/1922—2011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StandardforoutfitoflabourprotectionarticlesofShandongProvince

2011-09-20发布

2011-10-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37/1922—2011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1

3.1选用要求 1

3.2制度要求 1

3.3使用期限要求 2

3.4检查、监督、处罚要求 2

附录A(规范性附录)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

附录B(资料性附录)相近工种对照表 1

II

DB37/1922—2011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临沂新明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III

DB37/1922—2011

引言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从业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多次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座谈、广泛争取意见后,制定了《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2010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省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

本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了分类。既满足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要求,又体现了山东省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分类指导的理念。

本标准中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一方面是依据GB/T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另一方面是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省内一些大型企业和部分企业特殊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适当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能够为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提供更大的保障。

本标准参照原国家经贸委2000年《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选择了116个工种为典型工种,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增加7个典型工种。与典型工种相近的其他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可参照附录B《相近工种对照表》确定。如油船清洗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从附录B中查得属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相近工种,应参照附录A中序号3“加油站操作工”的配备标准确定。本标准中“n”表示使用年限,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

DB37/1922—2011

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参照执行。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此标准时,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报省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企业、单位报当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的基本要求

3.1选用要求

3.1.1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来选择,并配备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气密性和滤毒罐(盒)的有效性,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3.1.2各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在作业中防刺、割、磨、烧、烫、冻、电击、腐蚀、有毒、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置不同性能和材质的劳动防护手套。

3.1.3对于可能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工作场所,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得以其他形式的防护帽替代。

3.1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