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施工方案及技术标准.pdf
智能化集成系统
1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工
程验收。
1.2本章规定了智能化集成系统的检测及验收办法、步骤和内容。
1.3系统集成应确保系统的互操作性。其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
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均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
1.4系统集成包括设备的集成、系统软件的集成、应用软件的集成、人员的集成、组织机构
的集成、管理方法的集成等,应有详细的集成系统方案,并经多方面联合认证及业主确认。
智能建筑中集成系统有各种各样,大小不一,但均需满足用户对功能的要求。
2施工准备
2.1技术准备
1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当会审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
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施工图审查机构批准。
2施工前应识别原材料、仓库、加工场地、施工过程及其辅助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环境因
素,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策划和控制;施工前还应辨识上述活动
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对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进行策划和控制。对环
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
3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和环境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环境
保护、节能降耗、职业健康安全等控制措施。
4明确系统集成的功能要求、各子系统的接口形式、通信协议、数据格式及整体安全要
求。
2.2主要材料准备
服务器、工作站、网关、防火墙、缆线、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开发工具、通讯接口转
换器等。
2.3主要机具准备
计算机、电工工具、对讲机、网络专用工具、测试软件及仪器等。
2.4作业条件
1检查机房建筑情况(含防火安全措施),应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机房地线和电源线
的布放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方能进行施工。
2本系统需集成的其它智能化子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工程验收条件。
3材料质量控制
3.1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应执行下列规定:
1中继器、网桥、网卡、路由器、网关、各种接插件、集线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部
件须有产品标准和接口规范的技术资料或说明书,产品性能、软硬件特性均应符合系统集成
设计的要求。
2不同厂家的产品应有统一的软件通信协议标准,各种产品需提供标准化的系列接口。
当需接口的产品之间采用不同通信协议和标准时,应向负责接口的一方公开己方的协议标准
内容。
3为便于实现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的集成,软件产品和硬件设备应模块化设计,并能适
应不同厂家的设备之间的无缝连接和互相替代。
4集成软件应能适应信息网络及技术发展的要求。系统集成在使用和维护方面应尽可
能简单化,界面应尽量汉化。
5集成系统采用的接口协议应标准化。
6实时数据库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待安装的数据库软件应有产品详细说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确认是否为
原版,严禁使用盗版软件。
2)数据库应与网络操作系统相匹配。
3)应检查网络数据库的一致性,范围性,避免系统集成中出现不兼容等问题。
7信息安全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动检测网络的易受攻击点和安全漏洞的检测工具(包括软、硬件)应符合产品技
术要求和相关测试校验要求。
2)用户访问系统的身份识别技术产品应有相关的质保资料,方可在系统中使用,以
保证身份认证可靠性。
3)用于保护可信网络的装置——防火墙产品应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符合设计
要求,避免使用单纯的地址过滤型防火墙。
8各子系统功能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功能接口包括接插件、通讯协议和软件编程接口等,这些均应符合设计总体要求,
并应具有产品技术说明书等资料,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2)接口连接双方有技术协议的应出具相关资料文件,并应检查其是否符合双方协议要
求。
3)必要时对接口设备通电,检查其是否能实现双方确认的功能。
4施工操作工艺
1施工工艺流程
选择集成协议、确定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