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300万吨尾矿废料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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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加工300万吨尾矿废料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407-469026-04-02-58140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农垦石鹿实业有限公司东南部
地理坐标
N:19度15分8.154秒,E:109度4分10.821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N7723固体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的“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昌江黎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3000
环保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占比(%)
20
施工工期
3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原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重大变动,需重
用地面积(m2)
27407m2(新增用地23777m2)
新报批项目,因此不属于未批先建。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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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套核图》符合性分析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套核图》,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所以项目建设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套核图》是相符的,见附图6。
2、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套核图》符合性分析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套核图》,项目选址位于城镇发展区,本项目属于尾矿废料加工项目,因此,项目选址与《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局部套核图》相符,见附图7。
3、产业政策符合分析
本项目属于尾矿废料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二、建材”中“9、利用矿山尾矿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禁止类和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4、与《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农垦石鹿实业有限公司东南部,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局部套核图》的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农垦石鹿实业有限公司东南部,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等指标基本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制,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运营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破碎粉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止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尾矿废料加工项目,本项目生产所需能源为水、电和热能供给,本项目使用生物质颗粒烘干炉作为热源,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在已有项目基础上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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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众服务平台”查询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书》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项目与全省要素类普适性管控要求如表1-2所示。
表1-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6902620003、ZH46902620002
单元类型
重点管控区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情况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3.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
4.昌江核电厂限制区半径不得小于5千米。禁止设立炼油厂、化工厂、油库、爆炸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对核电厂安全存在威胁的项目。
详见下表1-2,本项
目距离昌江核电厂距离超过5千米。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执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普适性管控要求。2.执行大气环境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