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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补充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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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东佳镇、留佳镇、双石镇李子农村安全

饮水工程监理补充协议

发包人: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监理人:荣县鹏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1年4月28日

签订地点:荣县水务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荣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荣县鹏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

2009年10月21日双方签订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十八条、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二十

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留佳水厂土石方量和管网工程量增加和电器设备安装变更。

2、东佳水厂管网增加土石方量、活性炭装置和供水管网约20万元及

电器安装。

3、双石镇李子水厂因当地村民长期阻工、电器设备安装以及供水管

网工程量增加14万元。

4、2010年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雨季增多和高温天气的影响。

以上共计延误工期312天。

二、合同期限延长期间,原合同各条款对双方都有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三、根据合同第四十九条和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延长的监理时间的

报酬为:按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要求应增加监理费用为343元/天×312

天=107016元。我公司本着诚信经营、热情服务的态度,只要求增加监理延

期服务费343元/天×120天=41160元,但由于发包人资金有限,根据财政

评审限额,增加的监理报酬发包人只支付监理人20580元(大写:贰万零

伍佰捌拾元整)该笔工程监理延期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结算清,由发包人

向监理人支付。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发包人执四份,监

理人执二份。

发包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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