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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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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_物业经理人

治理处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1、各治理处必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小区经理,作为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小区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不定期组织成员对全公司进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3、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准时解决重大隐患,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小区经理每月组织主管、电工、保安对本治理区域进展安全消防检查(至少一次),发觉问题马上整改。检查中发觉安全消防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消防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并复查追踪改善状况。

6、定期检查电梯设备,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定期由电梯公司派专业修理人员对电梯设备运行保养,物业治理相关人员在旁监视。

7、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摆放货物、停放车辆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8、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9、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或掩盖,保持消防标志的清楚明白。

10、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登记制度。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常常检查、抽查,发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损坏应准时报告公司、业委会及公安消防治理部门。

11、严禁在地下车库、地.下室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2、电工负责小区各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必需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对违规用电、操作的行为持有监视及责令权。

13、如发生重大事项必需做到半小时内口头汇报相关部门及负责人,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详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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