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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依据中国石
油集团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36-2009、《作
业许可管理规范》Q/SY 1240-2009、《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 ,特制定 《长庆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以上 (含 2
米 )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生产单位职责
1、负责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和环境 ;
2、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和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点 ,
界定施工作业区域 ;
3、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现场核查、书面审查和批准、
延期、取消和关闭 ;
4、负责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识别作业风险 ,根据作业内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
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
2、负责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器材 ;
3、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培训、教育 ,使作业
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相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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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风险识别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组织作业
人员进行演练 ,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1、是现场作业负责人 ,提出作业申请 ;
2、办理作业许可证 ;
3、识别作业风险 ,熟悉作业内容 ;
4、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
5、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
6、组织实施作业 ;
7、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1、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
2、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
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
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5、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 ,熟知作业过程
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
3、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 ,有权拒绝作业 ;
4、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 ,应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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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作业负责人 ,并迅速撤离现场。
四、作业监护人
1、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 ,处理异常情况 ;
2、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措
施不完善 ,暂停作业 ;
3、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
4、发生紧急情况 ,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章 高处作业分级
第七条 油田公司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
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1、作业高度在 2~5m(含 2m、5m) ,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 5~15m(含 15m) ,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 15~30m(含 30m) ,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 30m以上 ,为四级高处作业。
二、具有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
处作业 :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
2、在 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条件
下的高处作业 ;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 ;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 ;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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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 ,能见度差 ;
7、作业活动范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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