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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杨云蛟-自贸区 2016.02 一、工资支付和补偿的相关问题 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准及意义 月双倍工资支付基数的确定 工资支付及相关的法律要求 加班及计件制加班工资支付 连续和补偿工作年限的异同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免责条件 违法解除终止与赔偿金支付 劳动者财产担保约定的效力 月双倍工资支付基数的要求 工资支付及相关的法律要求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基数要求 二、劳务派遣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劳务派遣用工中的法律关系 不属于劳务派遣的主要情形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2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3 不属于劳务派遣的主要情形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2 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3 三、劳动用工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劳动人事代理与劳动关系认定 未享受授乳时间的定性和处理 劳动人事代理与劳动关系认定 * * * 杨云蛟 * 劳动关系确立的标准及意义 法定标准:凡主体合格,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7条); 用工前订立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0条)。 法定形式:建立关系应订立书面合同(10条) 。 法律后果:①用工过一个月应签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②过一年仍未签的,视为无期合同(14、82条); ③违法行为致损的,承担赔偿责任;④应签未签拒不改正的,由行政部门处罚。 宽限期限:当事人双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0条) 。 个人不签:须以单位足以证明个人不签为前提,无双倍工资 。 (1)有无用工行为是关系确立与否的标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系是否确立则不依有无合同为前提 (3)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应签未签合同的 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 双倍工资 支付法定情形 合同法82条 1、对月工资有约定的,按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2、对月工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18条确定 ①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确定 3、按18条无法确定,按实际收入扣除加班工资等项目后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②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③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4、月工资未明确构成项目,单位不能证明构成项目的,按劳动者月实际收入确定 支付基数确定 5、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杨云蛟 法 律 要 求 按月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现金支付: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 基准支付:以最低标准为支付底线 按时支付:每月按约定的时间支付 延期支付:支付困难的可延期一月 年薪支付:年薪制或考核周期兑付,月不低于2020元 足额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 其他支付:加班工资足额支付*有薪假期按规定支付 与工会协商一致 告知职工并报备 杨云蛟 对月工资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对月工资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18条确定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基数 ①单位与劳动者重新协商确定 按18条无法确定的,按实际收入扣除加班工资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②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③无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工资系打包支付、不分项目构成的 2、或约定的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 3、或证据证明单位将工资项目恶意归入 非常规性奖金等项目中 支付基数确定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杨云蛟 加班及计件制加班工资支付 ① 有约定的从约定 ② 无约定的从法定 高于法定基数的从约定 ③ 约定无效从法定 略低法定基数在合理度内 约定固定数低于法定补差 低于法定基数超出合理度 计件工作制 加班工资支付 ① 定额合理性不受理,但集体合同有标准的从约定 ②计发加班工资的原则 须完成定额后计件工资 须八小时后的计件工资 约定加班工资 基数的效力 杨云蛟 * 杨云蛟 * 杨云蛟 * 连续和补偿工作年限的异同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合同法实施条例》,下同)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同一单位 连续工作年限 计算的起始时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单位认可或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 包含的时段 被A单位安排到B单位工作的年限 补偿年限 A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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