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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水产品中焦亚硫酸盐征求意见卫计委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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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水产品中焦亚硫酸盐征求意见卫计委--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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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1.通用名称:焦亚硫酸钠

水产品中二氧化硫的主要来源是焦亚硫酸钠。目前水产品加工行业中多使用焦

亚硫酸钠(俗称虾粉)来作为水产品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

2.功能分类:防腐剂、抗氧化剂

3.用量和使用范围:

亚硫酸盐类作为食品添加剂可用于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

腌渍的蔬菜,蔬菜罐头(仅限竹笋、酸菜),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食用菌和藻类罐头(仅限蘑菇

罐头),腐竹类(包括腐竹、油皮),坚果与籽类罐头,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

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仅限拉面),食用淀粉,冷冻米面制品(仅

限风味派),,饼干,食糖,淀粉糖,调味糖浆,半固体复合调味料,果蔬汁,葡萄酒,果酒,

啤酒和麦芽饮料等众多食品中。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我国除

水产品之外的食品中亚硫酸盐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以SO2计)为10~400mg/kg以及0.25g/L(酒

类)(甜型葡萄酒及果酒系列产品最大使用量为0.4g/L)。

随着水产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和加工品种的多样化,亚硫酸盐在水产品的贮藏和加工过程

中应用也十分广泛。虾类及其制品(海捕鲜虾、冻虾仁、速冻小虾、冻对虾、烤虾等)是亚硫酸

盐的一大应用领域。此类制品中亚硫酸盐能有效防止虾体在冷冻(藏)贮存和加工过程中的褐变,

防腐保鲜,保护制品的品质和色泽,延长制品的保质期。由于没有焦亚硫酸钠的添加,致使海

捕虾每年20%(估计)腐败蜕变,50%(估计)鲜度下降1-2个等级,产品腥臭味加大,失去

了原本甘甜的鲜美风味,挥发性盐基氮较高,因此,品质与食用安全性得不到保证。国外在虾

类及其制品中亚硫酸盐也是允许使用的。蟹类及其制品如生蟹肉也是亚硫酸盐应用较多的水产

加工品之一。此类制品中亚硫酸盐的主要作用是防腐保鲜。

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使用焦亚硫酸钠为海捕虾及其制品的防腐保鲜剂,其残留限量为

100mg/kg(SO2计),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采用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作为质量安全标

准,残留限量为100mg/kg(SO2计);CAC法典委员会规定甲壳类、冻鱼和鱼制品、鲜软体动物、

棘皮类动物中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的限量均为100mg/kg;加工过(包括烟熏、发酵、

腌制)的鱼制品和甲壳类水产品的限量为30mg/kg(最新限量数据更新至2013年)。韩国虾、

蟹类的二氧化硫限量均为100mg/kg(最新限量数据更新至2011年)。澳大利亚规定生的甲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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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二氧化硫限量均为100mg/kg,腌制的鱼制品和熟的甲壳动物的二氧化硫限量均为30mg/kg

(最新限量数据更新至2011年);中国台湾规定虾类和贝类的亚硫酸盐限量均为100mg/kg,其

他产品限量均为30mg/kg;中国香港规定鲜甲壳类的亚硫酸盐限量均为100mg/kg,煮熟的甲

壳类限量均为150mg/kg。

国内目前对虾蟹类产品的二氧化硫含量做出规定的只有水产行业标准、农业标准和地方

标准:包括我国水产行业标准SC/T3113-2002《冻虾》中规定亚硫酸盐残留(以SO2

计)≤100mg/kg。水产行业标准SC/T3026-2006《冻虾仁加工技术规范》中规定海捕虾原料中亚

硫酸盐(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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