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561.2-2008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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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220. 40;53. 040.30
R 46 O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3561.2—2008
代替 GB/T 13561. 2— 1992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
Safety code on ports continuous handling facilities —
Part 2: Pneumatic shipunloader
2008-05-27 发布 2008-12-01 实施
发布
GB/T 13561.2—2008
-1.Z-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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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56K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分为四部分:
——第1部分:散粮筒仓系统;
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
——第3部分: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和斗式提升机;
——第4部分:连续装卸机械。
本部分为GB/T 13561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3561. 2 —1992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稈 气力卸船机九
本部分与GB/T 13561. 2-1992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取消了已废除的 JB 1152,增加了 GB/T 3811.GB/T 14742 等,替换了原来的 GB 3222 JT 5014. 2;
-对基本要求、料管与风管、风机与消声器、电控装置、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保养、检验与报废等
内容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见本标准3.1,4. 4,4. 5,6. 2. 1,7. 6,9. 7,10等);
取消 了 3. 1、3. 11、4. 8、8.1 等条;
——取消了附录A及正文中相关的文字。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
本部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上海港机重工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俞晓红、周爱平、商伟军、陆范宜。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3561. 2— 19920
T
GB/T 13561.2—2008
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
第2部分:气力卸船机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气力卸船机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保养、检验与维修及报废等方面的安全技术
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岸边固定式、轨道式、浮式、轮胎式气力卸船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356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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