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版约定提取操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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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提取业务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而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按照约定的周期,自动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一、已办理单位版密钥的单位职工申请约定提取业务: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版中根据职工《提取记录单》原件生成《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一式3份)并交职工确认。
第一步:生成《申请表》
(一)批量导入:若单位选择批量导入功能,则应事先将需签约的职工制作EXCEL工作表(如图),用于系统导入时需要。
注:工作表第一列为职工账号,第二列为提取频率(01代表月;02代表季;03代表半年;04代表年),无需有表头和总合计。
步骤:1、点击“提取业务”(“约定提取”(“批量导入”(系统显示“单位账号”及“单位名称”(“执行查询”系统会显示出满足约定提取条件的职工信息。
2、系统在清册中显示所有符合签约的职工信息(点击“信息导入”
3、进入“导入数据项目—网页对话框”选择界面(选择导入EXCEL文件
4、系统显示“读入EXCEL文件”(选择需导入的工作表(“开始转换”
5、系统将需导入的职工信息加载到下图左侧列表中(勾选右侧关键字并核对对应列数,使其与导入数据列数保持一致(点击“导入”
6、提取信息导入到列表中的职工“是否存盘”字段默认为勾取,未导入信息的职工不能勾取,已导入信息但不想存盘的,可以点掉对勾。
7、将职工《提取记录单》中信息与系统核对(核对无误(再存盘
8、系统显示“您已确定要存盘确认吗?”,确定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
9、确定后系统显示“存盘成功”点击“确定”。
10、录入存盘后,打印《申请表》:点击“约定提取申请表”
11、系统显示所有导入职工的《申请表》,点击“打印”
注:《申请书》需打印3遍
12、若需打印《约定提取表》则点击“打印约定提取表”
13、系统显示《约定提取表》内容点击“打印”
第二步:职工确认
职工核对《申请表》信息,若信息无误,职工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一式3份);若信息有误,须按有关规定更正后再次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录入。
第三步:信息变更
若在系统中变更职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操作如下:
步骤:1、点击“提取业务”(“约定提取”(系统显示“单位账号”及“单位名称”(输入“职工账号” ( “执行查询“
更改前图示:
2、双击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下方数据栏(输入更正后信息(鼠标点击空白处(“录入存盘”
更改后图示:
3、录入存盘后,打印《申请表》:点击“约定提取申请表”(“约定提取申请表”(“打印”
更改后打印《申请表》
(二)单独录入:对单个职工进行签约录入工作
步骤:1、点击“提取业务”(“约定提取”(“单个录入”(输入“职工账号” (点击“执行查询”
2、系统在清册中显示职工信息(单位经办人将职工《提取记录单》中信息与系统核对(核对无误(在“提取频率”处选择职工提取频率(“录入存盘”
3、系统显示“您已确定要存盘确认吗?”,确定点击“确定”;否则点击“取消”。
4、确定后系统显示“存盘成功”点击“确定”。
5、录入存盘后,打印《申请表》:在点击“约定提取申请表”前鼠标放到要打印的记录行上“鼠标指针变成十字状,单击要打印的记录行”)后点击“约定提取申请表”打印《申请表》
6、系统显示职工的《申请表》,点击“打印”(需打印3份)
第二步:职工确认
职工核对《申请表》信息,若信息无误,职工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一式3份);若信息有误,须按有关规定更正后再次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录入。
第三步:信息变更(同批量导入中第三步的信息变更)
二、经批准可直接到银行办理约定提取的单位职工申请约定提取业务: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身份证原件、提取记录单原件及《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授权委托书》到银行办理约定提取信息录入。
2.银行前台人员核查职工是否符合约定提取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下一步操作。
3.银行前台人员根据职工提取记录单原件在系统中生成《申请表》,打印(一式3份)并交返单位经办人
三、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同时申请约定提取的进行以下操作: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提交相关提取材料(具体要求详见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6〕17号文件)到银行办理正常柜台提取业务。
职工办理完毕正常柜台提取业务后单位经办人根据本单位是否已办理密钥,依照上述一、二办理程序为职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四、约定提取业务查询
系统可查询、打印所有职工的约定提取明细、约定提取失败信息、约定提取终止信息。
签约情况查询步骤:
1、“提取业务”(“约定提取”(“签约情况查询”(职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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