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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
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
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
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
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
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此次,《暖
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
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
都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
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
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
不设置防烟系统: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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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
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
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
不设置送风系统。
3.1.3.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
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
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
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
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
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分别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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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剪刀楼梯间
3.1.5第2款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释疑:在“百问(1)”中,笔者曾回复:“只要是剪刀楼梯,其两个楼梯
间及其前室,都要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无论楼梯间、前室是否具
备自然通风条件。”
笔者在交流会上曾与规范编制组专家交流过这个问题,专家给出的答
复也是,只要是剪刀楼梯间,均设送风系统。
此条反馈意见很多,影响较大,笔者又仔细研读规范条文,得出的结
论是,此条仍与旧规范一致,即仅限于三合一前室,即新标准所说的
“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的两部楼梯及
其三合一前室需要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而剪刀楼梯间分设前室、
或者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而消防电梯独立设置前室、或者剪刀楼梯一
侧设置独立前室、另一侧设置合用前室的情况下,剪刀楼梯间、前室、
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均可以自然通风。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
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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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