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_T 4600-2023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康复技术规范.docx
ICS03.080.30
CCSA12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4600—2023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康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lifeskillsrehabilitationofpatientswithmentaldisordersinmentalhealthwelfareinstitutions
2023-07-20发布2023-09-20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65/T4600—2022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康复技术内容 1
5基本要求 2
6评估 2
7操作流程及要求 2
附录A(资料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表 6
参考文献 7
II
DB65/T4600—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文玉、马继红、李瑜、王幼娜、王露梅、许敏楠。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530号)、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康复路27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联系电话:0991-2879632;传真:0991-2879632;邮箱:830002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联系电话:0991-7502409;传真:0991-7625086;邮箱:8300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46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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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康复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康复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康复技术内容、基本要求、评估、操作流程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技能康复训练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神障碍mentaldisorder
以心理(精神)活动异常为主要表现的一大类障碍,主要是指患者在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感、意志活动方面的异常。
3.2
生活技能livingskills
患者在生活中照料自己的能力,包括有效地处理日常生活中衣、食、住、行、个人卫生等能力。
3.3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Mentalhealthwelfareinstitutions
为精神障碍患者中的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集中救治、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来源:MZ/T056—2014,3.1,有修改]
4康复技术内容
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技能康复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下列生活技能的训练:
a)刷牙;
b)洗手;
c)洗脸;
d)洗澡;
e)穿脱衣物;
f)整理内务。
2
DB65/T4600—2022
5基本要求
5.1服务对象: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内生活技能不能有效完成的精神障碍患者。
5.2技术人员:经过训练,能够在康复过程中,为患者提供生活护理、康复治疗等服务的人员。
5.3对患者的康复训练应由指定责任技术人员负责完成。
5.4康复训练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依据患者的具体状况,以自主完成为主,康复指导为辅。
5.5康复指导方式包括示范、协作、口头指导等患者易于接受的形式。
5.6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a)训练中观察患者情绪,取得患者配合;
b)训练遵循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尊重患者;
c)训练中使用沟通技巧,与患者建立良好关系。
5.7对安全的要求:
a)评估患者情绪及操作中的安全性,及时调整训练;
b)依据各项操作的安全要求进行执行。
6评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