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设计准则.pdf
NB/T20278-202X
目次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系统功能1
3.1安全功能1
3.2其它功能1
4系统范围2
5系统性能要求2
6设计要求2
6.1安全等级和抗震类别2
6.2系统设计要求2
6.3设备设计要求5
6.4机械设计要求6
6.5电气设计要求6
6.6仪表与控制设计要求6
6.7接口要求7
6.8布置要求7
6.9试验和维修要求8
I
NB/T20278-202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NB/T20278-2014《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设计准则》,与NB/T20278-2014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第1章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以能动型安全系统为主的压水堆核电厂;
——对引用标准进行了相应修改:
增加HAD102/03
EJ/T335替换为NB/T20516
EJ/T561替换为NB/T20524
EJ/T562替换为NB/T20379
——为符合HAF102的规定,全文中“超设计基准事故工况”修改为“设计扩展工况”;
——结合国内外最新设备分级经验,增加屏障等级、功能等级等描述内容(见6.1.1);
——为符合现实设计情况,描述“LOCA后长期水源”修改为“长期水源”(见6.2.2.3)。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
司、中广核设计院有限公司、华龙国际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小权、何劲松、赖建永、刘航、任云、蔡志云、陶舒畅。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NB/T20278-202X
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设计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基本的设计要求,它包括与系统设计直接相关的运行、维
修和试验要求,但不包括设备的详细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能动型安全系统为主的压水堆核电厂应急给水系统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AD102/03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
GB/T13285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实体防护
GB/T13286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电路独立性准则
GB/T17569压水堆核电厂物项分级
NB/T20026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总体要求
NB/T20051核电厂厂用电系统设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