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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管理制度
收银管理制度1
为保证酒店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现金管理方法,相关人员均应肯定
遵守管理方法的各项规定,违反者将受纪律处分,以至追究经济及法律
责任。
1、收银员不得携带个人现金上岗,如违反此规定将填写过失通知书。
所带现金一律没收。
2、收银员应严格强化前台系统中各自操作员密码的管理,在前台系统
中入账时应首先确认系统中当前的操作员是否为人,无误前方可录入账
项,入账完毕后应按时退出。未按项规定进行者,对因此引起的全部后
果负全部责任。
3、营业收入现金的投缴必需即核、即签、即时投箱,不得以任何理由
拖延。应缴款的收银员和见证人均有责任监督对方根据规定的流程完成规
定的事项和核签,对不按规定操作而引起的后果,双方均负同等责任,受
同等处分。
4、“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和“总出纳现金记录表”的每一栏,均应
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并在规定的位置签名,不得有遗漏、错填。若
确因错写需要更正的,应用横线划去,再在其上方写上正确数据,然后由
缴款和见证双方签名确认。
5、每一班次的主管或领班应对该班收银员的营业现金收入的缴纳情况
加以检查,保证全部营业收入现金已投缴,全部收银员必需办妥当班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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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的缴纳,并完成当班报表及账务后,方可下班。每一班次的值班经理
或领班应对“收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善的情况即时
查明原因,并将情况通知在班的上一级主管人员。
6、财务部应对前台备用金不定期检查,检查时间按营业情况定,但不
预先通知。检查应有记录,记录应有检查人员和收银员双方签名,以确认
当时的检查结果。为保证检杳在公正和认真的情况下进行,全部的现金检
查,均应具备第三者作为见证,整个检查过程应在见证人监督下进行,并
由见证人在双方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后,最终签名证明。对发现的违规
行为将知会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7、财务部定期对酒店的现金缴存银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酒店未在
规定时间缴存营业收入现金,将知会运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
8、收银员在结账过程中,造成短款的,一律由当事人全部赔偿。
9、“收银员缴款袋”和“总出纳现金记录表”应予保存不少12个月,“收
银袋投放/收取记录簿”应保存不少于18个月。
收银管理制度2
为了提高餐厅收银员工作质量,强化对餐饮业务工作的监督,特制定
以下餐厅收银员操作规程:
(一)备足另票备用金,不得以另票找不出为由,不找给客人另款,或
临时找地方换另票而造成客人久等。
(二)上班前备足所需用帐单,查看帐单是否有缺号、号现象。
三()餐厅小票须收银员盖章方可进厨房出菜。
(四)帐单按规定栏目填写清晰,帐单金额不得涂改,收银员开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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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后必需盖章和签字。
(五)收银结算方法处理规定
1、现金结算
收取客人现金以后,当即在帐单上盖现金收讫章,尹将发票交于客人,
在〔现金未收到之前不得盖现金收讫章)。
4、寓客帐结算:
要求挂帐客人出示可挂帐房卡(无叩卡)。请客人在帐单上签字,并
写清挂帐房号,核对客人帐单签字是否与挂帐房卡签字相符,房号是否相
符,是否过期,核对无误后在帐单上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