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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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BQIAXXXX—2025
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评价与改进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374—2008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
3术语和定义
GB/T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申请代理patentapplicationagent
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名义,代委托人处理与专利申请、专利复审等相关事务的行为。3.2
专利代理机构patentagency
依法设立,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
[来源:GB/T34833—2017,3.2]
3.3
专利代理师patentattorney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具备专利代理师执业资格,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
3.4
委托人client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来源:GB/T34833—2017,3.4]
4基本要求
4.1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应:
——依法设立登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批许可;
——设置业务接待、专利技术支撑、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
——配有专利代理师、流程管理等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执业纪律,履行告知义务,保守委托人商业秘密,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4.2专利代理师
专利代理师应:
——具备理工科(如机械、计算机、软件、生物、化学、材料学等)专业背景,具备基本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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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利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
——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每年参加专利代理师远程教育不少于12课时。
4.3执业纪律
4.3.1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或经委托人同意披露的内容外,对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4.3.2专利代理机构及其服务人员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承诺或采用向介绍人或委托人经办人员提供“案件介绍费”或者其他好处的方式争揽业务;——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目的;——针对服务结果或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决定、判决作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
——通过不正当手段垄断服务事务,限定当事人接受其指定的专利代理师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提供
的服务;
——捏造事实,诋毁其他专利代理机构或服务人员;
——对技术内容保密,且不得代理利益冲突案件。
5管理要求
5.1专利代理机构应建立人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等制度。
5.2专利代理机构应配置能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专业专利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高效工作。专利代理机构宜配备基于多用户协同办公的专利工作管理系统。
5.3专利代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委托办理的各类事宜建立档案并编号,将代理协议、代理委托书、往来函件等各类文件进行存档登记。专利代理机构应根据代理事务的进展及时保存并更新业务档案,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连贯性。
5.4专利代理机构应建立流程管理、保密管理、质量管理、印章和电子系统权限管理等制度。
6服务内容与要求
6.1咨询
专利代理机构提供的咨询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
——专利基础知识(基本概念与类型)、申请全流程指引、费用与资助政策;
——法律合规与风险防控、专利布局与专利技术挖掘;
——涉外专利制度差异化分析、国际申请策略规划与咨询。
6.2签订协议
专利代理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专利代理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限、费用支付、交付结果、保密条款等。
6.3撰写
6.3.1撰写环节应包含:
——根据技术交底书与委托人沟通、讨论技术问题;
——对委托人技术交底书进行检索,判断申请通过率,规划申请策略,形成检索报告;
——依据流程管理要求,分配撰写任务;
——与委托人进行多次沟通,充分理解技术方案挖掘创新点,并于系统中留存沟通记录;
——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自查。
6.3.2专利代理师与委托人的沟通、讨论,应充分理解技术交底书的内容,把握技术创新的本质,积极引导委托人提供更多的实施例,确定合适的专利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