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药品取用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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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化验药品管理制度
为正确保管和安全使用药品,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采购部、化验室确认合格后的药品,化验室接收后应立即添写有关购进明细(记录药品名称、接受日期、生产厂家、合格标识、数量、等级);
二、化验室接收药品后应根据各药品的不同贮存要求,各自存放;
1. 对易燃、易挥发的药品应在低温、阴暗、干燥处保存;
2. 对具有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的药品要单独特殊存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做好定期检查记录,如发现数量不足应及时上报负责人以便申请购买;
四、使用前,有关化验员应首先明确正确的使用方法,在使用中应根据要求正确使用,如发现结块以及失效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化验室负责人;
五、量后应立即旋好盖密封好以防受潮或挥发;
六、节约,杜绝不必要的浪费,称量要适量;
七、重完毕应立即将药品放回原处并妥善保存;
八、如果对新进药品或所存药品有效性发生怀疑时,化验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对照实验进行验证。对于确认已失效的药品应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本药品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在开始执行。
化验药品领用使用登记表
序号
名称
领用时间
数量
用途
领用人
发放人
保管人定期检查有毒试剂保存状态,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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