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用煤质颗粒活性炭》征求意见稿.pdf
ICS75.160.10
D24
团体标准
T/NAIAXXX—2021
空气净化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2021-XX-XX发布2021-XX-XX实施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发布
T/NAIAXXX-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夏中科碳基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石嘴山市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
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廷远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大明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茂华活性炭有
限公司、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彬艳、李金花、李晓明、王金锁、冯佳佳、李天明、霍焕儒。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T/NAIAXXX—2021
空气净化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用煤质活性炭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
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净化空气中的甲醛、苯、总挥发性(TVOC)等有害气体的煤质颗粒活性
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7701.1煤质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26900空气净化用竹炭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空气净化用煤质颗粒活性炭Granularactivatedcarbonforair-purification
空气净化用煤质颗粒活性炭指主要用于脱除空气中的甲醛、苯、总挥发性(TVOC)等
有害气体的煤质颗粒活性炭。
3.2.固定炭Fixedcarbon
煤质颗粒活性炭在高温下灼烧后剩余的有效碳素。
3.3.吸附率Formaldehydeadsorptionrate
一定质量的干燥试样置于充满被吸附气体的吸附装置中,于20℃下恒温吸附24h,试样
的增重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
4.技术要求
4.1.外观
黑色、无臭、无味、不定型固体。
4.2.质量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1
T/NAIAXXX—2021
表1空气净化用煤质活性炭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指标
项目
一级二级
水分含量%≤5.0≤5.0
灰分含量%≤12.0≤12.0
固定碳含量%≥8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