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三矿积压车辆管理办法24年7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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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煤三矿积压车辆管理办法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井下运输线路不断增加,为保证轨道运输系统可靠、安全运行,加强现场日常管理,保证材料、空车供应,提高矿车周转率,减少运输事故发生,特制定《鹤煤三矿积压车辆管理办法》。
1.运输区、机电二队按照供应科每天下发的材料计划单装料,并写明装车日期、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写明装车号,报单位备查。车辆使用单位、装车日期等信息标注不全的,运输区可拒绝运输,通知机运科,落实使用单位后,对使用单位当班值班干部扣减薪酬100元。
2.运输区应保证使用单位所需物料1个圆班运送到指定使用地点,运输到指定地点后,运输区电话通知告知使用单位,同时建立记录表做好记录备查,未按时运送至使用地点,无特殊情况对运输区值班人员扣减薪酬100元,接收单位收到物料后签字并付车票。
3.空车、料车、渣车当班送到当班拉走,交接地点存放其他单位使用的车辆应及时拉走卸车,料车在交接地点停留超过2天的,各单位回收设备车辆及车场处空车应及时提升至上平台,在轨道车场停留超过2天的,同时按积压车辆论处,对使用单位队长、支书各扣减100元/辆。
4.运输区定期对轨道下山底、三水平小直巷和-550水平运输大巷的积压车辆进行排查,排查需注明使用单位、物料名称、积压天数、积压地点及车号,结果上报机运科、调度室,调度室利用每天下午调度会时间进行安排,无特殊原因说明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卸车,对使用单位队长及支书各扣减薪酬不低于100元/辆。
5.物料、设备到达存放地点后8小时内卸车,煤巷队、巷修队U型棚车在车场内不得超过2辆,岩巷区队施工现场无料场的,干拌料不得超过5辆,抽放队、钻探队钻机、管子及其它物料不得超过3辆(按本单位上报存车地点),超出车辆按积压车处置,对使用单位队长、支书各扣减薪酬100元。
6.岩巷队当班因工作安排不出渣,应在班前提前告知机电二队、运输区,防止出现空车供应过多造成提升无法满负荷运行,未提前告知对岩巷队当班值班干部扣减工资不低于200元。
7.各单位回收设备、材料(包括U型棚、管子)等必须写明单位、日期及回收地点、去向,物料装载整齐、捆绑牢靠,否则,运输区有权不予运输,查出装载单位视为积压车辆。
8.对超宽、超长、超高、捆绑不牢、装载偏载的车辆由使用单位进行处理,否则不予运输并按积压车扣减使用单位队长、支书各扣减薪酬100元。
9.矸石超长、超宽及渣车或者煤仓掺杂木料、废旧风筒布及废旧钢板等杂物的,由运输区根据车号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并扣减出渣单位当班跟班干部扣减薪酬100元/辆。造成翻矸仓堵仓的追究矿车装运单位责任。
10.各施工地点矿车严禁在巷道淋水地点存放,造成料车内水泥、干拌料失效,除对使用单位按物料原值扣减薪酬,另外按照每辆车对当班跟班干部扣减薪酬200元,矿车内剩余干拌料未卸干净,残余干拌料大于200mm,对当班跟班干部扣减薪酬100元/辆。
11.运输区应加强矿车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矿车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负责填写,记录上应注明矿车编号、检修日期、检修人以及检修内容。运输区对坏车的修理,—般性的修理不超过2天,损坏严重的修理不超过7天。物料运输过程中因矿车不完好影响提升的,经落实情况属实,每辆损坏矿车对运输区队长、支书各扣减薪酬100元。
机运科
2024年7月26日